关于开展新津区2026年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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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管理,结合**区产业发展特点,助力我区城乡劳动力稳定、高素质就业创业,区人社局按照《**市劳务品牌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成人社办发﹝2022﹞88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21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承担**区2026年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项目工作的培训机构实行公开备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的

对申请承担我区2026年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资质进行备案,确定为我区2026年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一次备案多个培训项目(申报资料按照培训项目独立装订),服务期限至新一轮承训机构认定办法出台。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项目如下:

1.劳务品牌培训

2.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以下简称“失保培训”)

3.返乡下乡创业培训

4.创业培训

二、申报对象范围和资质

(一)承训劳务品牌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且已被认定为2022年**市劳务品牌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

(二)承训失保培训机构:****管理局就业服务定点培训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标的培训机构。

(三)承训返乡下乡创业培训机构:

1.市级返****基地(有效期内)。

2.成****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创业培训项目中标的创业培训机构(**市政采招〔2019〕046号)。

3.省、****基地(有效期内)。

4.职业院校。

5.技师学院(校)。

(四)承训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局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市政采招〔2019〕046号)中标的培训机构。

三、申报资料要求

1.劳务品牌培训机构申报资料

(1)《**区劳务品牌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含主体简介、近三年培训成效、培训优势);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委(编办)出具的批准文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其中之一;

(3)人社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6)备案资格承诺函;

(7)经办人身份证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8)培训机构****管理局签订的《**市劳务品牌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服务协议》复印件;

(9)其他印证资料。

2.失保培训机构申报资料

(1)《**市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培训机构申报表》(含主体简介、近三年培训成效、培训优势);

(2)中标通知书、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4)备案资格承诺函;

(5)经办人身份证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6)其他印证资料。

3.返乡下乡创业培训申报资料

(1)《**区返乡下乡创业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含主体简介、近三年培训成效、培训优势);

(2)省、****基地认定文件(有效期内)、市级返****基地认定文件(有效期内)、成****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创业培训承训机构中标书或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之一;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委(编办)出具的批准文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其中之一;

(4)人社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7)备案资格承诺函;

(8)经办人身份证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9)其他印证资料。

4.创业培训申报资料

(1)《**区创业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含主体简介、近三年培训成效、培训优势);

(2)成****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创业培训承训机构中标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委(编办)出具的批准文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其中之一;

(4)人社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7)备案资格承诺函;

(8)经办人身份证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9)其他印证资料。

四、工作流程

(一)受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17:00,拟承担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服务中心培训科现场提交申报资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

受理日期截止后,审核小组对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机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资质是否符合文件要求,专业设置是否符合**区产业结构特点和培训需求。

(三)公示

符合备案条件的培训机****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

(四)结果上报

****中心将符合申请备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名单报区人社局党组审议。审议通过后,****中心将备案的培训机构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并签订服务协议。

五、咨询和监督

为保证**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认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028-****6991

地址:**区普兴街道山河村4组20****中心一楼

附件:**区2026年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备案资料(扫码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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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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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津区2026年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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