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6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泰程)

审批
河北-衡水-安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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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2026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泰程)
发布日期:2026-01-15 13:02: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677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编:053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汽车拆解业务提升改造项目

**省**市**县正饶路堤沃村段南侧

****

******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3亩(42000平方米)。租赁现有厂区、原料库等,建筑面积共计2010平方米。购买搅拌站机组、皮带输送机、称量系统、筛砂机、骨料仓、水泥筒仓、粉煤灰仓、外加剂罐、铲车、地磅、水泥罐车、除尘设备等共计30台(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8万方。

项目废油液、制冷剂抽取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其他工业行业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等离子切割、破坏性拆解、剪切、撕裂废气、安全气囊引爆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车间密闭,加强废气收集;污水处理站反应池加盖;制冷剂由专用容器收集,并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地面清****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地面清洗,不外排;初****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地面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确保东、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一般固废主要为其他不可利用物(含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难以分离的碎玻璃、橡胶等)、除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废动力蓄电池定****公司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铅蓄电池、废电容器及废开关、废制冷剂、废电池电解液、冷却液、废线路板、隔油池油污、废含油抹布以及废含油手套、**废物、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危废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行政审批局备案(安审批备案【2025】2644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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