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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第十二条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有关要求,我公司根据“永****公司年产500吨塑料果蔬筐建设项目”现场调试情况,决定将调试时间**至2026年4月14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永****公司年产500吨塑料果蔬筐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湘西州**县**乡西米村米寨组原白晶矿粉厂
3、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占地总面积1960.42m2,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办公室、原料仓库、食堂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500吨塑料果蔬筐。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永****公司
2、联系人:胡冬庆
3、联系电话:158****8855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生产日期
1、竣工日期:于2025年6月建设完毕,2025年7月14日投入调试生产。
2、调试的起止日期:原定调试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至2026年1月14日,现由于固体废物防治设施需要调试进一步调试,拟将试运行时间延期至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