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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5MADBMU7K03 | 建设单位法人:丁玉玲 |
| 肖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经济开发区 |
| **县察汗淖尔流域治理+乡村**300MW光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41.280278 纬度: 114.208889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6 |
| 张行审立字〔2024〕4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6000 |
| 2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5MADBMU7K0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25MADBMU7K03 | 验收监测单位:**博浩威特环境****公司 |
| 911********682836Q | 竣工时间:2025-10-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6OACQT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伏发电总容量为300 兆瓦,**一座220kV ****电站,并配置60MW/120MWh 储能系统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发电总容量为300 兆瓦,**一座220kV ****电站,并配置60MW/120MWh 储能系统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采用580Wp 规格的单晶硅电池组件,光伏列阵吸收太阳辐射转变为电能。各太阳电池组串按接线划分的汇流区,输入防雷汇流箱经电缆接入直流配电柜,然后经光伏并网 逆变器和交流防雷配电柜接35kV 储能升压变及配电装置升压后送至35kV 配电室。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用580Wp 规格的单晶硅电池组件,光伏列阵吸收太阳辐射转变为电能。各太阳电池组串按接线划分的汇流区,输入防雷汇流箱经电缆接入直流配电柜,然后经光伏并网逆变器和交流防雷配电柜接35kV 储能升压变及配电装置升压后送至35kV 配电室。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点附近,应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所用混凝土不得现场搅拌。 2、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回用于厂区绿化,所排水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绿化标准要求。 3、项目使用电供暖,不得**燃煤设施。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小型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废磷酸铁锂电池须统一交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须暂存于事故油池,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油、废油桶须统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确保不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7、按要求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风险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点附近,应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所用混凝土不得现场搅拌。 2、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回用于厂区绿化,所排水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绿化标准要求。 3、项目使用电供暖,不得**燃煤设施。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小型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废磷酸铁锂电池须统一交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须暂存于事故油池,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油、废油桶须统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确保不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7、按要求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风险事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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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绿化标准要求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根据检测结果,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要求 |
| 1 | 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油烟净化器 | 根据检测结果,本项目升压站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口食堂油烟的折算浓度最大值为0.38mg/m3,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小型规模排放限值,即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mg/m3。油烟去除效率为89.2~90.8%,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最低去除率60%要求 |
| 1 | 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音设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 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音设备等措施 | 经检测,该项目升压站东、南、西、北各边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6~50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2~43dB(A),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
| 1 | 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废磷酸铁锂电池须统一交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须暂存于事故油池,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油、废油桶须统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 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废磷酸铁锂电池须统一交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须暂存于事故油池,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油、废油桶须统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
| 1 | 本项目建成后进行植被恢复,生态恢复。临时性占地待施工完毕后清理、覆土并进行植被恢复,临时占用的农田应及时覆土恢复并配合当地种植农户进行农作物及时、高质量地恢复种植,以减少损失。 | 本项目建成后进行植被恢复,生态恢复。临时性占地待施工完毕后清理、覆土并进行植被恢复,临时占用的农田应及时覆土恢复并配合当地种植农户进行农作物及时、高质量地恢复种植,以减少损失。 |
| 1 | 升压站主变底部设有事故油池,每台箱变配套设有集油池,一旦泄露发生事故,变压器油可直接收集进入油池,不外排。 | 升压站主变底部设有事故油池,每台箱变配套设有集油池,一旦泄露发生事故,变压器油可直接收集进入油池,不外排。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号为:130725-2025-027-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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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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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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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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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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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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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