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目的
****(以下简称“公交集团”)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盘活存量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遵国资发[2025]8号),通过公开招租的方式,对持有的位于**市**区、**区、**区的营业房公开征集意向承租人。招租方保证所提供的房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
二、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物明细、面积、租金底价等信息详见附表《2025年至2026年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信息披露表》。标的物权属清晰,无依法被查封、禁止租赁等情形。
三、标的物用途
租赁标的物可用于办公、个体经营、餐饮、服装、零售等合法经营用途(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除外)。
四、招租原则
严格按照《****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性原则,广泛征集意向承租人。
五、竞租者要求
意向承租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对承租方设置资格条件。
六、标的物租金底价及动态调整机制
(一)租金底价:由**开****公司进行评估,并综合市场价格、供需状况等因素确定租金底价。
(二)租金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周期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租金调整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报告或市场调查为依据。
七、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一般为1年起租,最长不超过5年。对于因承租人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等原因确需超过5年的,****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租赁期满后重新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招租信息的发布
(一)发布渠道:****集团官方网站或委托****对该资产进行公开征集。
(二)信息公告期:
1.年租金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资产租赁,信息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集团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征集。
2.年租金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资产租赁,信息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委托****对该资产进行公开征集意。
3.若首次公告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可在不低于评估底价的前提下降低租金价格重新公告,重新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竞租交易方式
1.在公告期内,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租金底价与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承租方及租金。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如现场竞价、网络竞价等),由出价最高者获得承租权。
十、租金及保证金支付
1.租金采取“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支付周期可按月、季、半年或年支付,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首期租金及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日内支付。后续各期租金应于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0日内支付。
2.中标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招租方缴纳不低于一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有意向的竞租者请于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前往指定地点报名。
(二)报名地点:**市红****集团办公大楼411室。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携带并提交以下材料:
1.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
(一)确定承租方后,双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签订规范的资产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资产状况、用途、期限、租金标准及动态调整周期、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条款等。
(二)合同中明确约定,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标的物。如有转租行为,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生效后,招****集团官网等渠道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报上级单位备案。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亮、杨胜利
联系电话:180****5259、147****2391
联系地址:**市红****集团办公大楼411室。
十四、附则
本方案由****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遵国资发[2025]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表:《2025年至2026年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信息披露表》(信息以最终公告及评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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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
2025年至2026年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信息披露表
委托人(招租方):****集团****公司
评估机构:**开****公司
价值时点/招租基准期: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9日
信息披露日期: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