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至1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建设局提出。
联系电话:0825-****139;
邮寄地址:**市**区渠河中路663号。
附件: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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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
附件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渠河饮用水水源服务**市**80万人,随着城市发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不断加大,**市于2015年决定启动北移工程,将取水口上移至涪江。督察发现,**市推进缓慢,该工程建设和调试进展严重滞后。该项目设计建设工期17个月,实际开工44个月后才于2022年8月正式供水。在此期间,**市于2019年实施配套供水管网工程,要求与北移工程同期投用,但直至2024年3月仍未全线贯通,主**60%的供水仍来自于渠河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现分别有76个、245个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建筑,****水厂每日约150吨含砂尾水直排,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突出。 |
| 整改实施主体 | ****建设局、****集团、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环境局、市水利局,****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党工委和管委会 |
| 整改目标 | 完成水源切换,关停取水口,水厂尾水规范排放。 |
| 整改时限 | 2025年6月 |
| 整改措施 | 1.2024年5月****水厂尾水沉淀池建设工作,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2.2024年10月底前,****水厂连通管线建设,****水厂碰管调试。 3.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市**供水水源切换工作,****水厂对主**供水全覆盖,停止从渠河取水。 4.2025年6月底前,****政府提交撤销渠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请示工作。 5.常态化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污染行为,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和饮用水水质检测监测,确保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4年5月,****水厂已完成尾水沉淀池建设工作,并将处理后的尾水接入市政管网。 2.2024年10月,****水厂连通管线建****水厂碰管调试。 3.2024年10月,全市8****水厂均已停止从渠河取水,市******水厂供应。 4.2025年1月,已完成渠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工作。 5.已对渠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对防护网破损等各类污染行为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定期开****水厂水质检测,确保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