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6年1月16日—1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省洛**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区马甲镇、河市镇、**街道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
1. **省洛**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位于**区马甲镇、河市镇、**街道,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堤岸、防岸7.44km,清淤疏浚河道7.4km,**及改造堰坝11座,河湖水域空间保护修复5.9万m2及水文化设施保护修复、智慧管护系统及设施提升。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控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布局和施工时序,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境,不得随意扩大作业面,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不得越界施工滥采滥伐。涉水工程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降低对水体扰动和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或生态修复。
2.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机械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机械和车辆冲洗;围堰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场地道路洒水;淤泥晾晒场废水经导流沟收集,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涉水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先围堰后动工,采用干式施工;施工物料、土方等临时堆放区应远离水体,采取挡护、覆盖等措施,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严禁向河道倾倒垃圾、弃渣或排放未处理废水。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大风天气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管理,物料及砂石运输应采取密闭或严密苫盖措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淤泥采用全密闭车辆运输,规划路线避开居民密集区。河道清淤工程应选择在枯水期分段进行,清淤区及淤泥晾晒场设置围挡,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臭气排放。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活动,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场地和高噪声机械布设时应远离环境保护目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等辅助设施;施工时应在临近居民点一侧的施工场界布设临时隔声屏障,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严禁混合处理。施工期弃方(含淤泥)应及时清理转运,依法依规进行有偿处置;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汽车及设备冲洗区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危险废物处置。
6.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施工期环保责任,杜绝施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八、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5年10月21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于2025年11月6日在网络平台上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全文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5523 传真:0595-****3291
地址:****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