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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内容,经审议,我局拟对********煤矿矿产**整合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煤矿矿产**整合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服务局生态环境****服务大厅E区),
邮编:716000
联系电话(传真):0911-****705 邮箱:****@qq.com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论证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 ********煤矿矿产**整合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市** | **** | ******公司 | ********煤矿位于**市**张村驿镇。********煤矿矿产**整合项目矿井涌水经处理后优先回用,剩余部分外排入芦村沟,后到葫芦河。外排水中全盐量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中≤1000mg/L;COD、氨氮、BOD、总磷、总氮、石油类等其他污染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外排总量为84987t/a,COD外排总量为1.6t/a,氨氮外排总量为0.07t/a。 | 详见论证报告 |
附件:
********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