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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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中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高能激光治疗仪重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13000元。
| 产品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数量 |
交货完工期(天) |
备注 |
| 高能激光治疗仪 |
213000 |
1台 |
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 |
|
注:1.本项目不能超过最高限价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 2.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管理部门签发有效的产品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管理部门签发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3.①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所投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所投产品必须有正规渠道来源,所代表品牌为原厂、原包装、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标准的原装设备。6.所投供应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证明文件。7.报价供应商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按无效报价处理。8.用假冒伪劣商品供货的恶性竞争手段的一律取消资格。9.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月14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省**市**区马坝镇**路8号****2号楼行政办公区4楼415室联系人:龚先生,联系电话:0751-****915方式:现场报名三、提交响应文件及截止时间、地点提交响应文件: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截止时间:2026年1月23日17时30分(**时间)地点:**省**市**区马坝镇**路8号****2号楼行政办公区4楼415室四、****医院实际情况另行通知。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标书代写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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