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 | 成文日期:2026-01-15 |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6-01-15 |
| 有效 | 信息来源:******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程序的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外墙装饰材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外墙装饰材料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纬二路36号。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现****拟投资外墙装饰材料改建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依托****14#东侧部分厂房,占地约为8000平方米;改造和购置生产设备,建成4条创金防火芯材生产线、3条创金干挂板生产线以及3条创金成品板生产线,达到年产198万m2创金干挂板、158万m2创金成品板、221万m2创金防火芯材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于2025年11月取得**县经信局备案,备案号为:2410-341124-07-02-367445,项目总投资449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处理厂接管要求,经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创金干挂板生产线、创金板生产线中雕刻、裁板工序产生的粉尘、创金防火芯材生产线中投料粉尘经“集气罩+在线除尘器(雕刻、裁板)+袋式除尘器;创金板生产线中的淋胶发泡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同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29);创金防火芯材生产线中烘干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30)。
根据项目使用原辅料—聚氨酯双组分胶,淋胶、发泡复合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参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表9;项目工艺中雕刻、裁板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4的标准。烘干工序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SO2、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NOx排放按照**市《关于印发**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超低排放限值不高于200mg/m3。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经厂房隔声等,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胶桶等,集中收集暂存在厂区危险固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及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550-****081
通讯地址:安****政务中心4号楼3楼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