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6日 |
| 标 题: ****生态环境厅关于玖龙纸业提质增效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5〕549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5日 |
玖龙****公司:
《玖龙纸业提质增效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现有工程。
玖龙****公司位于**市**(**)工业区向海大道以南、三号路以东,现有厂区用地面积为4874.6亩。现有工程主要包括玖龙纸业(**)林浆纸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项目)、玖龙****公司2×25万吨/年双氧水(27.5%计)项目和玖龙****公司固废减量化处理项目,已批复浆纸总产能为795万吨/年。各项目尚在逐步建设中,现已建成1条80万吨/年牛卡纸生产线(含1条2320吨/天废纸处理能力的废纸浆线)、1条55万吨/年文化纸生产线、1条50万吨/年漂白化学木浆生产线、2条各30万吨/年(共60万吨/年)本色化学木浆生产线、1条60万吨/年漂白化机浆生产线、1条20万吨/年漂白化机浆生产线和1条120万吨/年科技环保型食品级替塑白卡纸生产线,2台510吨/小时高温高压煤粉锅炉、1台220吨/小时固废综合利用锅炉、1台处理2300吨固形物/天碱回收炉和1台处理4600吨固形物/天碱回收炉(以上锅炉和碱回收炉均配套汽轮机和发电机组),1台470吨/天石灰窑和1台535吨/天石灰窑,2条30吨/天二氧化氯制备系统,18.5万立方米/****处理站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等。
(二)项目概况。
玖龙纸业提质增效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属技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除部分在现有厂区内技改建设外,另新增用地278.9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增1条80万吨/年硫酸盐法制本色针叶木浆生产线,配套建设松节油回收系统、塔尔油系统及碱回收系统(新增1台处理6200吨固形物/天碱回收炉并配套1100吨/天石灰窑);将现有CP5车间1条30万吨/年本色化学木浆生产线技改为30万吨/年漂白化学木浆生产线;(2)新增1条50万吨/年牛卡纸生产线;(3)一体化项目拟建的1条30万吨/年牛卡纸(地龙)生产线和1条45万吨/年白面牛卡纸生产线取消建设,调整为1条25万吨/年文化纸生产线和1条35万吨/年文化纸生产线;(4****工程处理2300吨固形物/天碱回收炉、处理4600吨固形物/天碱回收炉的烟气脱硝处理工艺由“高分子脱硝”技改为“高分子脱硝+SCR脱硝”,470吨/天石灰窑、535吨/天石灰窑烟气脱硝处理工艺由“高分子脱硝”技改为“高分子脱硝+二氧化氯脱硝”;(5)配套新增4个圆堆和1个半封闭长堆木片堆场,并对现有工程原料堆场进行优化调整,3#木片堆场增设防风抑尘网,优化洒水喷雾抑尘方式,4#木片堆场由原露天设置改为加盖封闭方式建设;(6)新增2万立方米/****处理站,并新增空压制氧站等生产辅助和环保设施;(7)一体化项目拟建的1台135兆瓦燃气轮机组和1台88兆瓦燃气轮机组改为备用,仅在燃煤锅炉停产检修时启用。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最终制浆产能为本色化学浆110万吨/年、漂白化学浆80万吨/年、漂白化机浆135万吨/年,合计制浆产能325万吨/年(均用于厂内造纸生产线生产);全厂造纸产能为牛卡纸210万吨/年、科技环保型食品级替塑白卡纸240万吨/年、文化纸115万吨/年、纸袋纸20万吨/年,合计造纸产能585万吨/年。全厂总浆纸产能达910万吨/年。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供水系统、化水间、循环水站、固废焚烧及余热发电工程、动力车间、供电系统、仓储、办公等设施。
本项目总投资4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850万元,占投资额的8.96%。项目依托工程主要为**区深海排放管网工程、**工业区天然气工程、**码头以及**工业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工程。本项目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造纸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要求,符合《**市**(**)工业区产业规划》及规划环评有关要求。
二、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在落实《玖龙纸业提质增效技改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碱回收炉烟气。
本项目新增1台处理6200吨固形物/天碱回收炉,烟气经低氮燃烧+三列四电场静电除尘+SCR脱硝处理后,经新增1根150米烟囱(DA049)排放。
****工程处理2300吨固形物/天碱回收炉、处理4600吨固形物/天碱回收炉的烟气脱硝处理工艺由“高分子脱硝”技改为“高分子脱硝+SCR脱硝”,排放路径不变,两台碱回收炉烟气分别经各自高分子脱硝+三列四电场的静电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后,经现有工程各1根(共2根)150米烟囱(DA031、DA032)排放。
以上碱回收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总还原硫(以硫化氢计)排放速率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排放浓度须达到《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SCR氨逃逸控制限值要求(2.5毫克/立方米(干基,标准状态)以下)。
2.石灰窑烟气。
项目新增一台1100吨/天石灰窑,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经四电场静电除尘器+ SCR脱硝处理后,经新增1根150米烟囱(DA050)排放。
对现有工程470吨/天石灰窑、535吨/天石灰窑烟气脱硝处理工艺由“高分子脱硝”技改为“高分子脱硝+二氧化氯脱硝”,排放路径不变,两台石灰窑烟气分别经各自高分子脱硝+单列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二氧化氯脱硝后,经现有工程各1根(共2根)150米烟囱(DA034、DA036)排放。
以上石灰窑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浓度须达到《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限值要求,总还原硫(以硫化氢计)排放速率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固废综合利用锅炉烟气。
项目新增废木屑、浆渣节子、污泥等送现有工程1台220吨/小时固废综合利用锅炉燃烧,掺烧不超过20%的燃煤,锅炉烟气经SNCR 脱硝系统+半干法脱硫系统+一级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喷射系统+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工程1根150米烟囱(DA012)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一氧化碳排放浓度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须达到《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SNCR氨逃逸控制限值要求(8毫克/立方米(干基,标准状态)以下)。
4.CP5车间30万吨/年漂白化学针叶木浆漂白尾气。
CP5车间30万吨/年漂白化学针叶木浆脱木素和漂白过程会产生少量漂白废气,漂白废气经碱液洗涤器洗涤后与现有工程CP10车间漂白尾气合并,通过现有1根150米排气筒(DA026)排放,外排废气中氯气、氯化氢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5. 石灰仓粉尘。
石灰仓进料时料仓顶部会有废气排放,粉尘尾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新增1根25米高排气筒(DA053)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6.**80万吨制浆生产线及配套碱回收系统臭气。
制浆生产线臭气收集系统包括高浓度不凝气(CNCG)系统、低浓度不凝气(DNCG)系统和汽提气(SOG甲醇提取)系统等三套处理装置。高浓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送本项目生产区碱回收炉燃烧,低浓臭气经收集处理后作为碱回收炉二次风入炉燃烧,事故状态下送**的备用臭气焚烧器燃烧后排放,臭气焚烧器以天然气为燃料,尾气通过新增1根150米高烟囱(DA054)排放,外排废气中臭气浓度、硫化氢、氨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
7.污水处理站臭气。
污水处理站臭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和氨,本项目对新增污水处理系统的预酸化池、厌氧沉淀池等产生臭气的构筑物加盖密封。预酸化池及厌氧沉淀池废气、初沉池废气经收集通过1套“碱液喷淋塔+生物除臭装置”(17#)除臭工艺处理后,通过新增1根15米排气筒(DA051)排放;曝气池废气经18#“碱液喷淋塔”除臭工艺处理后,通过新增1根15米排气筒(DA052)排放。外排尾气污染物排放速率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8.落实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
现有木片堆场优化堆场防风抑尘措施,3#木片长堆东西两侧依托2#、4#木片仓防风抑尘,其余两端新设26米高防风抑尘网,单边长度173米,增加雾炮喷淋的频次;4#木片长堆加棚建设为封闭式木片仓。**木片堆场区的14万立方米长堆采取半封闭式建设,**木片堆场区西北、东北和东南侧设置三面防风抑尘网,防风抑尘网合计长1224米,高度26米,开孔率35%~40%,西南侧依托厂区内大型造纸联合厂房(高度超过26米)防风抑尘,确保四周达到防风抑尘效果;筛选间密闭建设,堆场作业过程设置洒水降尘、水炮喷雾抑尘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各生产车间通过车间换气等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厂界硫化氢、氨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中的厂界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 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标明清、污、雨水管及走向。项目生产废水应通过分级处理、按质回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2. 黑液通过碱回收系统回收碱及浓缩后燃烧,浓缩蒸发时产生的****处理站处理。
3. 综合废水。
综合废水包括制浆生产线废水、造纸**、碱回收车间排水、动力站排水、工艺冷却循环水排水、净化站排污水、其他废水及生活污水等,综合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现有工程已批复建设总规模2100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系统,本项目新增200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系统,扩建后全厂污水处理系统总处理规模为230000立方米/天,采用“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芬顿高级氧化)+砂滤”工艺,出水须同时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和《北****处理厂尾水排海管工程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排放污水浓度控制限值要求,各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为化学需氧量67毫克/升、生化需氧量18毫克/升、氨氮5毫克/升、总氮10毫克/升,总磷0.5毫克/升。本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区深海排放管网,经A5深海排放口在**海域深海排放。
4. 初期雨水。
本项目新增初期雨水经厂区新增26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收****处理站处理。
5. 本项目所在排污****自然保护区,海域生态环境较敏感,须严格防止废水非正常排放,设置水质在线监控系统,监控外排废水水质变化情况,并加强跟踪监测计划的实施。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 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废木屑、浆渣、节子、造纸轻渣、污泥送至固废锅炉做燃料;白泥送石灰窑回收处置,石灰窑炉检修时,外委综合利用(如综合利用碳酸钙成分或脱硫)或外运填埋;绿泥、石灰渣送现有工程1台220吨/小时固废综合利用锅炉掺烧,固废综合利用锅炉检修时,送**工业区一般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填埋;普通飞灰(一级)和锅炉炉渣送水泥厂、砖厂综合利用;重质杂质中砂****公司,金属外售综合利用;废吸附剂由厂家回收利用。
2. 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活性炭飞灰(二级)、废矿物油、包装废物、实验室废液、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黑液送碱回收系统处理,不外排。
3. 本项目外运填埋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依托**工业区一般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危废和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均依托现有工程。现有工程已建危险废物暂存库面积240平方米,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时清运,不超过贮存周期贮存,避免出现危废暂存库满载的情况。厂区内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点建设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4.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六)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避免对环境发生污染风险,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按计划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并纳入竣工环保验收。
四、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为颗粒物679.46吨/年、二氧化硫1490.15吨/年、氮氧化物3354.97吨/年、氯气3.90 吨/年、氯化氢66.94吨/年、一氧化碳240.16吨/年、硫化氢75.94吨/年、氨81.25 吨/年、汞0.02846吨/年、镉+铊0.061吨/年、锑+砷+铅+铬+钴+铜+锰+镍0.501吨/年、二噁英0.087克/年、非甲烷总烃36.48吨/年、二甲苯6.08吨/年;全厂废水排放量为211028.1立方米/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178.36 吨/年、氨氮排放量为278.56 吨/年、生化需氧量排放量为1114.23 吨/年、悬浮物排放量为1099.01 吨/年、总氮排放量为557.11 吨/年、总磷排放量为24.48吨/年、可吸附有机卤素(AOX)排放量为70.57吨/年,二噁英排放量为0.094克/年。
五、本项目环境防****处理站外延100米,新增80万吨本色化学浆生产线制浆车间外延500米包络范围,现有工程环境防护距离为固废综合利用车间外延300米、本色化学木浆车间外延500米、漂白化学木浆车间外延500米、二氧化氯制备车间外延200米、污水处理站外延100米包络范围。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建设单位应配合****,按照《玖龙纸业提质增效新增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敏感点搬迁的实施方案》完成防护距离范围内涉及敏感点的搬**置工作。不搬迁完毕,本项目不得投产。
七、本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审批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环境局、****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厅。
十一、****环境局、****环境局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公开项目区域削减方案的落实承诺及后续监督管理情况,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设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公开削减措施落实进展。
十二、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三、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应配合铁****区管委会,在纳污海域设置长期水质监测点,定期对**海域的水质和海洋水生态变化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重点关注可吸附有机卤素和二噁英的累积影响。
十四、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适时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生态环境局备案。
十五、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办理能评、用地、用林、水土保持、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