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关于曲阜金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只高端活塞及铝制品零部件制造智能数字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已批准公告

审批
山东-济宁-曲阜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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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6-01-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年产1600万只高端活塞及铝制品零部件制造智能数字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011

电子信箱:qfshbjkfk@ji.****.cn

通讯地址:****中心

邮编:27310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公告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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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600万只高端活塞及铝制品零部件制造智能数字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开发区天博路33号

济环报告表(**)[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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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2026〕1号

****投资6000万元在**省****经济开发区天博路33号(****院内)建设年产1600万只高端活塞及铝制品零部件制造智能数字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经审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园区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运营中落实好以下环保措施:

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清洗废水和生****处理站“pH反应槽+气浮+絮凝沉淀+多级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排放限值(总铝:3.0mg/L)、《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湖流域》(DB37/3416.1-2023)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全盐量:3000mg/L)及接管要求后经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化、浇铸工序产生烟尘和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低氮燃烧处理,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SO2≤2.6kg/h、NOx≤0.77kg/h、颗粒物≤3.5kg/h);镍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镍≤4.3mg/m3、速率≤0.15kg/h);烟气黑度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工业窑炉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气黑度1级)后经原有16m排气筒(DA003)排放;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碱性喷淋塔处理,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标准要求(≤3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1.5kg/h)后通过原有15m排气筒(DA001)排放;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烟尘、有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VOCs、苯、苯系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DB37/2801.2-2019)标准要求(VOCs≤40mg/m3、速率≤2.8kg/h;苯≤0.5mg/m3、速率≤0.1kg/h;苯系物≤20mg/m3、速率≤1.5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3.5kg/h)后经原有15m排气筒(DA002)排放;淬火工序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碱喷淋处理后经原有15m排气筒(DA004)排放。破碎过程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各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3.5kg/h)后经原有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加强车间通排风,厂区内无组织NMH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中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DB37/2801.2-2019)(≤2.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硫酸雾≤1.2mg/m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0无量纲)。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新增废硅酸钠包装瓶、废六偏磷酸钠包装瓶、废钨酸钠包装瓶、废偏钒酸钠包装瓶、废硫酸钴包装瓶连同原有项目产生危废均暂存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物的贮存处置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5、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本批复****管理部门。)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6年1月1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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