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淄博-沂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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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5年9月5****环境局**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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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9-05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2025年9月5****环境局**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05

2025年9月5****环境局**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229

电子邮箱:****@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牺牲阳极喷漆项目

**市****工业园人民路与南悦路交叉口东850米

******公司

**博瑞****公司

****公司自产的牺牲阳极产品喷漆,项目建成后,****公司年6000吨牺牲阳极产品的喷涂需求。

1、废气

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运营期项目有机废气VOCs、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金属制品业排放标准限值,漆雾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二甲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3厂界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挖,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项目营运期仅白天生产,夜间不生产,昼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要求: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管理过程中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 2021年第82号)要求,并满足《****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5)3号)文件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报告表

2

非标定制加热设备及配套自动化设备制造项目

**省**市**县石桥****委员会南500米

**河承****公司

**嘉泽******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石桥镇,购置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行车、数控锯床、喷粉房、喷漆房、烘干房、焊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各式大小设备1000台、设备配套零部件20000件、配套零部件10000件。产品包括:非标加热炉等非标加热设备,提升机等配套零部件,机械手、机器人支架等设备配套零部件。

1、废气: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有组织VOCs、二甲苯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施工期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营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 3-4。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报告表

3

福隆新****公司超纤特殊功能纳米新材料项目

**省**市**县城兴源路与石臼路交汇处南(**化工产业园)

福隆新****公司

**典图****公司

**1座办公试验楼房,1座生产车间、成品仓库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7000平方米。购置水处理设备、搅拌罐等设备25台(套)。年产特殊功能性高端纳米新材料3650吨。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含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一2019)表1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纯水制备废水经收集后用于车间地面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仅昼间生产,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详见下表。

4、固废: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报告表

4

**倍****公司新型科技表面活性材料复配调和项目

**省**市**县S229省道与**路路口以南155米

**倍****公司

**典图****公司

改项目建设5条表面活性剂复配生产线,采用工艺均为物理混合,无化学反应,项目投入生产后,年产720吨渗透型表面活性材料、720吨防锈保护缓蚀型表面活性材料、720吨抓爬油污清洗型表面活性材料、720吨光亮增洁型表面活性材料、720吨硬表面除油清洁洗涤材料。(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限值。运营期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仅昼间生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详见下表。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报告表

5

******公司隔热隔音保温材料生产项目

**省淄****办事处****委员会西侧1000米

******公司

**博瑞****公司

本项目拟外购陶瓷纤维毯利用折叠机折叠成保温模块;利用纤维毯折叠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外购其他原料生产隔热隔音材料。本项目利用厂区已有的厂房,新上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保温模块年产2500吨、干混隔热料年产4000吨、隔热板年产400吨。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未被收集的粉尘厂界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2、废水:运营期真空脱水废水排入回水池沉淀后回用于淀粉糊化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允许外排。

3、噪声:运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釆取有效的隔音、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并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要求: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管理过程中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

报告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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