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3156
通讯地址:**市兴淮西路99****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邮 编:23001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
| 1 | 年处理 20万吨建筑垃圾**化处理项目 | **市新站高新区 | ******公司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建于******开发区**路与珠城路**,系租赁****公司4号厂房部分区域。项目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PVC软管和TPU钢丝软管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为4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制粉机、固定破碎机、打包机、铲车、喂料机、传送带等配套设备用于处理建筑垃圾。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处理建筑垃圾20万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代码:**** |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需建设一座15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内安装喷雾降尘系统,输送皮带走廊全封闭,破碎、筛分、制粉生产线局部密闭。喂料粉尘、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和制粉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石粉筒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规定处置。 (五)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