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审批
浙江-杭州-拱墅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6年1月15****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6日-2026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056****环境局**分局)

传真:****5953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香积寺东路)(**市**区文晖街道香积寺东路58号)2楼255室

邮编:31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项目

**省**市**区新文路33号2幢(1号楼)五层

****

******公司

建设单位租用******公司位于**市**区新文路33号2幢(1号楼)五层的闲置房屋,****办公室。项目主要从事气样、水样、土壤、固废的危废鉴定检测,以及噪声和振动的现场检测。该项目不涉及P3、P4****实验室****实验室。

一、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三、若项目不具备审批条件、违反环保"三同时"以及其他虚假承诺行为的,自愿接受环保部门处罚,直至环保部门撤销对该项目的许可。

四、保证所作的陈述真实、合法,是建设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相关附件和填写内容是真实、有效的。

(1)废水

实验室废水独立收集,经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通过DW001****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DW002****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

1、单元一(金属前处理室):产生的酸雾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引至建筑楼顶,经喷淋塔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单元二(有机前处理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引至建筑屋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建议安装运行状态监控装置),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3、单元三(理化室一、二、三、四、五、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引至建筑屋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建议安装运行状态监控装置),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4、单元四(理化室七、八):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引至建筑屋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建议安装运行状态监控装置),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5、生物实验室废气:生物实验产生的气溶胶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过滤处理后,通过排放口无组织排入外环境;

6、土壤研磨、筛分粉尘:研磨、筛分的粉尘经通风柜配套的风机收集,通风柜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置减振垫、风机上方安装软接头、墙体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一般废样品、废滤料、废布袋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耗材、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受污染的废样品、废活性炭、废滤芯、污泥、废硅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