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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69915W | 建设单位法人:包利江 |
| 包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华士镇**村庞湾39号 |
| 年产250万个PVC-U球阀和250万个PVC-U管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0.441944 纬度: 31.80888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9 |
| 锡数环许〔2025〕11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69915W001X |
| 2025-08-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69915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69915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81MACX3P7F0H | 竣工时间:2025-09-22 |
| 2025-09-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28 |
| 2025-12-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6NDsp2 |
| 公司拟在**市华士镇**村庞湾39号建设****年产250万个PVC-U球阀和250万个PVC-U管件。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在**市华士镇**村庞湾39号建设****,目前实际年产200万个PVC-U球阀和200万个PVC-U管件。 |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自有厂房,购置国产注塑机、空压机等设备共49台(套),从事PVC-U球阀、PVC-U管件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成后,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250万个PVC-U球阀和250万个PVC-U管件。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自有厂房,购置国产注塑机、空压机等设备共49台(套),从事PVC-U球阀、PVC-U管件的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实际年产200万个PVC-U球阀和200万个PVC-U管件。 |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部分设备待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辅料(PVC树脂粉、钙锌稳定剂、ACR、纳米钙等)-投料-造粒-PVC注塑-修整-检验-组装-成品球阀;原辅料(PVC树脂粉、钙锌稳定剂、ACR、纳米钙等)-投料-造粒-PVC注塑-修整-检验-成品管件 | 实际建设情况:原辅料(PVC树脂粉、钙锌稳定剂、ACR、纳米钙等)-投料-造粒-PVC注塑-修整-检验-组装-成品球阀;原辅料(PVC树脂粉、钙锌稳定剂、ACR、纳米钙等)-投料-造粒-PVC注塑-修整-检验-成品管件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统一收集至 “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造粒、PVC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及PP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经两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公司进行处理。 噪声:①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合理布局;②车间墙体为实砌墙体;③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合理作业,避免不必要的突发性噪声 固废:设置一个一般固废堆场150m2,一个危废仓库10m2。一般工业固废(废焦化塑料、废包装袋、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PVC不合格品、PP不合格品、PVC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固废(废活性炭、喷淋废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统一收集至 “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造粒、PVC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及PP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公司进行处理。 噪声:①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合理布局;②车间墙体为实砌墙体;③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合理作业,避免不必要的突发性噪声 固废:设置一个一般固废堆场150m2,一个危废仓库10m2。一般工业固废(废焦化塑料、废包装袋、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PVC不合格品、PP不合格品、PVC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固废(废活性炭、喷淋废液、(破损的)废包装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 |
| 废气: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后期待建。 固废:甲基锡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包装桶破损,破损的包装桶无法由厂家回收再利用,故(破损的)废包装桶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96 | 0.12 | 0 | 0 | 0.096 | 0.096 | |
| 0 | 0.048 | 0.06 | 0 | 0 | 0.048 | 0.048 | |
| 0 | 0.0038 | 0.0048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05 | 0.0006 | 0 | 0 | 0 | 0 | |
| 0 | 0.0115 | 0.0144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736 | 0.342 | 0 | 0 | 0.274 | 0.274 | / |
| 0 | 0.2032 | 1 | 0 | 0 | 0.203 | 0.203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已建成 | 根据****公司检测报告(编号:JL-C****10258)可知,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排放口中pH值、SS、氨氮、TP、TN检****处理厂接管标准(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 1 | 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统一收集至 “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造粒、PVC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及PP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经两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 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DB32/4041-2021**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碳黑尘)和表3标准。造粒及 PVC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乙烯及氯化氢排放执行 DB32/4041-2021**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和表3标准;PP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执行 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 年修改单),因与造粒、PVC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一并收集处理经同一排气筒排放,综合考虑执行DB32/4041-2021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和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 DB32/4041-2021**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 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统一收集至 “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造粒、PVC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及PP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根据****公司检测报告(编号:JL-C****10258)可知,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投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统一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造粒、PVC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和氯化氢及PP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各厂界监控点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和氯化氢浓度限值均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各厂界监控点臭气浓度限值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标准;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
| 1 | 隔声门窗 | 厂界噪声执行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成 | 根据****公司检测报告(编号:JL-C****10258)可知,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
| 1 | 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场地要求。 |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无二次污染。危险固废储存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执行。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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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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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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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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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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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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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