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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发文时间 | 2026-01-15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 关于**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制定成果的批复 | ||
****政府:
你县《关于呈报**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请示》(彭政发〔2025〕92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具体成果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县要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实施《**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并认真做好成果备案及应用工作。
三、你县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土地市场行情,适时修订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合理配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表
2.**县园地林地草地级别分布范围表
****
2026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