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拟对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淄博-张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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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6年1月12日****关于拟对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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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6-01-12 发布机构: ****
2026年1月12日****关于拟对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2日 2026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电话:0533-****519、****672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地址:****中心2楼A30窗口

电子邮箱:zdqhbfjxkk@zb.****.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DSA装置应用项目

**区**路121号医院门诊医技楼一楼南侧

****医院****防治院)

**英****公司

利用**院区门诊医技楼一楼南侧现有闲置房间建设二座DSA机房,包括介入室、控制室、设备室等,用于开展心血管介入、外周血管介入等手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医院****防治院)位于**区**路121号 。医院现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证号:鲁环辐证[03071],许可种类和范围为:使用 V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工作场所。为满足诊疗需求,拟利用**院区门诊医技楼一楼南侧现有闲置房间建设二座DSA机房,购置二台DSA装置,属于Ⅱ类射线装置。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审批意见要求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我局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该项目。

二、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及以下要求,开展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落实岗位职责。至少设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明确辐射工作岗位,落实岗位职责。

2.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DSA操作规程》、《DSA装置维护保养制度》、《DSA使用登记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射线装置维修维护制度》、《自行检查和年度评估制度》、《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射线装置操作规程》

等能够满足本项目工作需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1.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规定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辐射工作人员需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证书,考核不合格未取得辐射安全培训证书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辐射工作。

2.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部令18号)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为每名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发现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要求保存。

3.从事辐射工作时,医护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同时应对接受放射诊疗的患者及陪护家属采取有效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避免受到超剂量照射。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患者及陪护家属所受照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标准限值。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

1.工作场所醒目位置上应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安全防护门、警示灯应符合规范标准。工作场所应落实实体屏蔽措施,各控制区内房间防护门、观察窗和墙壁外表面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2.5 Sv/h。

2.工作场所应进行分区管理。介入室四周墙壁围成的区域划为控制区,将控制室外与介入室相连通的区域划为监督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控制区严格控制非相关人员进入,监督区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价。

3.工作场所应设计符合《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规定的专用通风系统,将工作中产生的有害气体经专用通风管道按标准高空排放,保证室内良好通风,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配备可满足该项目检测需求的辐射巡检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等监测仪器。严格执行辐射监测计划,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一步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5、严格按照辐射工作场所防护需求配置设施设备,做好维护、维修,并建立维护、维修档案,确保防护设施设备实时安全有效。

6.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按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

(四)制定并定期修订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有计划地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严防辐射事故发生,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生态环境、**和卫计等部门报告。

(五)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运营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五、你单位在重新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本项目涉及的辐射活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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