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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单位《关于**市内坑镇丝路云仓配套道路项目用地报批的请示》(晋内政〔2022〕95号)收悉,根据《**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82号)批准,位于内坑镇上方村、葛洲村的国有建设用地1.9462公顷(原地类为属内坑镇上方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0169公顷、旱地0.8409公顷、园地0.3439公顷、草地0.2542公顷、其他农用地0.249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5公顷,葛洲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1012公顷、草地0.1364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市泉南高铁****公司作为**市内坑镇丝路云仓配套道路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市泉南高铁****公司****政府商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491元(其中耕地开垦费115587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815934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875790元、耕地占用费530180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市泉南高铁****公司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4〕82号文批准的我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