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生产传感器类产品扩建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生产传感器类产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区漕湖街道方桥路528号3E数字智造园B2栋。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和内容:增租建筑面积约2039平方米,年产中高压玻璃微熔应变片压力传感器1000万件和中低压陶瓷电容压力传感器1000万件。
本项目新增员工50人,3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数7200小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纯水清洗废水(约240t/a)、制纯浓水(约210t/a)与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胜岸港。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焊接、锡焊、打码、印刷、烧结、点胶固化、烘烤、清洗、擦拭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集气收集后采用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2(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经设备配套的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经车间排风系统定向排出。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设备及公辅设施等运转产生的噪声,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实验室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实验耗材、废包装容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测试废液、废清洗液、废油、废油桶、废胶等危废委托**多成****公司;产生的废不合格品、废焊锡丝及焊渣、一般废包材、喷砂废料、废过滤器等一般固废委托******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依托现有危废仓库(8.8m2),危废仓库设置了监控摄像头和规范的环保标识标牌,建设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固废暂存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7.8m2),建设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其他环境保护要求
1. 废气排气筒及取样口和危废仓库等均配置环保标识标牌。
2. 以车间边界为起始点设置的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3. 已委托第三方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项目验收期间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和环评报告表的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验收组认为“****生产传感器类产品扩建项目电解质技术研究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合格,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整体验收。
本次验收是基于验收会当天现场检查情况及******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监测报告编号:****)负责。
后续要求
(一)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819-2017)中相关规定和要求,细化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危废日常环境管理,做好危废规范暂存、转移、委外处置。
(三)加快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尽快完成评审和备案。
(四)本次验收仅对当天现场检查情况负责,企业应继续保持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措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6年1月14日—2026年2月10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区漕湖街道方桥路528号3E数字智造园B2栋
联系人:徐工
邮箱:****@qq.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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