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半汤街道力寺松柯刘、朱陶村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项目
三、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成交供应商****公司放弃成交(中标)资格,因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信息如下: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经济开发区紫薇路与渡江路交叉口东南侧岠嶂华庭16号楼3单元305室
中标(成交)最终报价系数:-2.54
质量标准:合格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下方联系方式信息。
六、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市金巢大道1号
联系方式:罗主任 0551-****7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凯奇****公司
地址:巢****商铺A
联系方式:姜工 180****8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工 180****8687
****
2026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