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淄博-沂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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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5年9月17****环境局**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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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9-17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2025年9月17****环境局**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17

2025年9月17****环境局**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229

电子邮箱:****@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沂******公司大张庄花生油生产建设项目

**县大张庄镇南村北

**沂******公司

******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8000m2,**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建筑物,购置螺旋式滚筒炒籽机、螺旋榨油机、板框过滤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50人,每天工作8h,年工作300d,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花生油3万吨的生产规模。

1、废气

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大型标准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气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施工期和营运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油烟参照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2、废水

运营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具体标准见下表。营运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

4、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报告表

2

不锈钢、合金结构铸件智能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省**市**县鲁村镇鲁村三村西北

******公司

**民通****公司

在原厂区内进行改扩建,由于鲁村三村道路的修建,工业用地面积由12028.9m2改为目前的**厂区(占地面积约8000m2)、**厂区机加工车间(占地面积602.3275m2)和路东厂区(占地面积2974.2m2)共计11576.5275m2(均为工业用地),原工业用地范围(12028.9m2)改为现状**厂区(占地面积约8000m2)、鲁村三村道路(占地面积约728.9m2)和**厂区(占地面积约3300m2),**厂区除本项目机加工车间外剩余部分租赁给**华恒自****公司。由2台中频电炉(产能300吨/年)增加到8台中频电炉(2020****信息化厅认定产能3326吨/年),焙烧炉由1台增加到4台,相应扩建其他配套设备,新增化学表面清洗工序(包括钝化、除砂、洗白),更新改造射蜡机和蒸汽脱蜡釜,提缸式射蜡机和半自动式蒸汽脱蜡釜改为免缸式射蜡机和全自动式蒸汽脱蜡釜,射蜡工序由人工转移蜡液改为管道输送全自动化生产。路东厂区用于后处理加工,原厂区分为**厂区(主要包括熔炼车间、蜡型车间、制壳车间、材料库、食堂及办公楼等)和**厂区(主要为机加工车间)。

1、废气

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大型标准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气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施工期和营运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油烟参照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废水、清洗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洗涤用水水质要求。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间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报告表

3

年产3万吨陶瓷纤维模块扩产改造项目

**省**市**县沂河路11号**鲁阳****公司现有厂区

**鲁阳****公司

**海****公司

本项目不新增土地,不新增建筑,在厂区现有五车间内新增甩丝机(2辊)、针刺机(1.8m )、毯加热炉(自制)、 螺杆空压机(15立方米)、电控系统(定制)、挤压、切割机(定制)等国产设备36台(套),新增1.4万吨/年陶瓷纤维模块。项目建成运营后,全厂形成陶瓷纤维模块3万吨/年的产能。

1、废气

施工期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道路硬化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项目上料废气(G1)和电炉废气(G2)经密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现有DA022排气筒排放;集棉废气(G3)、针刺废气(G4)经各工序密闭负压收集后汇入水幕除尘室处理,处理达标后经**DA102排气筒、DA104排气筒排放;1#线、6#线定型燃气炉废气(G5)分别经**DA100排气筒、DA101排气筒排放;1#线、6#线针刺毯加工废气(G6)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经**DA103排气筒、DA105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相关标准要求。同时要加强无组织控制措施管理,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清洗施工设备的废水回用于拌料等环节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和循环冷却排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方式减少噪声污染。运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釆取有效的隔音、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间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报告表

4

**鲁****公司汽车衬垫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办事处荆山路与专利园路交汇处东北角50米

**鲁****公司

**博瑞****公司

公司拟对现有项目水洗和成型工序的水循环使用工艺实施技术改造,原水洗废水和成型废水不再循环使用,通过增加厂区污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工艺)来处理水洗废水和成型废水,废水采取集中处理措施后外排至污水管网。本次技改完成后,项目产能保持100吨/年不变,产品质量将得到有效提升。

1、废水

项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尾水依托**鲁阳****公司****公司污水总排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水质从严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的限值及****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噪声:项目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要求: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管理过程中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并满足《****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5)3号)文件要求。

报告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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