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淄博-张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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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5年12月31****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0300MB285590XA/2025-****3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31 发布机构: ****环境局
2025年12月31****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4日-2026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8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制药高端API****中心项目

**省**市**东部化工区昌国路229号******公司二分厂现有厂区内,****中心坐标(东经118.151 ,北纬36.772 )

******公司

****

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项目在二分厂现有厂区内氢可厂房西侧预留空地处**1座4****中心Ⅲ厂房(属于204车间),在该厂房东侧1-4层区域,通过购置脱色罐、聚合罐、蒸馏罐、成盐罐、碱化罐、交联罐、干燥床、离心机、包装机等设备50余台(套),**1条800t/a碳酸司维拉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二分厂碳酸司维拉姆的产能为1000t/a。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废气喷淋系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软水制取产生的浓水、初期雨水等。其中含盐量较高的工艺废水经除盐装置除盐后与其他废水一起排入厂区现有污水站(工艺为 调节+水解酸化+复合厌氧+生物脱碳+A/O )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光水(**张****公司深度处理。

外排废水须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相关要求及光水(**张****公司进水水质协议指标要求。

(二)项目生产线废气、抽真空废气、新增除盐装置废气、****处理站废气接入2#RTO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46排放;依托的危废库废气经密闭收集排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医药制造Ⅱ时段限值,环氧氯丙烷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氨、氯化氢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限值,硫化氢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污水处理站废气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浓度限值,烯丙基胺的排放执行HJ611-2011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限值(4.59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二噁英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企业须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按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原料废包装桶、设备维修废矿物油、污水处理污泥、压滤滤渣、收集尘、筛上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原料废包装袋、过滤滤渣属于一般固废,综合处置,蒸发废盐待鉴别,鉴别之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鉴别结果再进行合理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生产区、污水站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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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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