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2026年01月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黄佳祥
地址:**省**市塘厦镇塘厦大道南22号3栋
编制单位:****
项目负责人 :黄佳祥
一、验收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塘厦镇塘厦大道南22号3栋。中心坐标:北纬:22°48\'11.550",东经:114° 5\'46.940",是由****投资建设。公司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25年10月16****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5〕2974号。
2025年10月21日竣工、10月22日调试,******公司于2025年11月06至07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2026年01月15日,****按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报告。
验收工作由来:****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787.4m2,建筑面积2640m2,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100吨(其中5.4吨/年改性塑胶粒用于项目打板工序)。
本项目已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10****环境局审批同意。现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项目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申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编号:(****)。
验收范围与内容:本次验收内容为项目生活污水、废气、噪声、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相关环境保护设施。
二、验收依据
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9年1月起施行);
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修订);
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修订);
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起施行);
5、《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9月施行);
6、《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06月实施);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1月施行);
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是2017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部门规章;
10、****保护厅《****环境保护部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2017年12月起施行);
11、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05月起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上线试运行。****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
12、《关 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 函[2020]688号)。
13、《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施行;
14、****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5、****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25〕2974号;
16、******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 报告编号:DQ-****110616)
三、验收技术规范及标准
1、**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2、**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3、**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4、《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
7、**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1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1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四、项目基本情况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