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淮源大道南侧、****机械厂)地块位于**县淮源大道南侧、八一路西侧。调查总面积为:32433.533m2(约合48.65亩)。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淮源大道,**居民集聚区,南至**军某部营区,西至八一路。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393609°、N:32.365742°。
该地块原土地****机械厂,原地类为工业用地,现拟收回后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商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需对**县淮源大道南侧、****机械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相关资料收集,调查地块内自1984年起,****机械厂用地,至2007年企业倒闭关停,2007年~2017年地块闲置,2017年至2024年出租,用于体育场地、水果批发、箱包厂、物流仓库。现场调查未发现污染源及污染痕迹,地块内部当前及历史上生产活动中,可能对地块内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机械厂的生产活动。****机械厂的生产工艺、产排污等进行分析,企业各类污染物可能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主要工艺包括铸造(翻砂)中废气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热处理过程中的有机废气和冷却水中的重金属;机加工过程中的废机油、废切削液等。
调查地块周边 1km 范围内无重点监管企业。除西南侧500m ******公司外不存在其他的工业企业,******公司始建于1998年,于2012年搬迁进入**县产业集聚区,原厂地停止生产。根据该区域地下水流向,综合分析,地块周边无可能污染源对调查地块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经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分析,调查地块内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污染途径和污染区域。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应该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开展采样初步分析。
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密度根据初步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 位数不少于6个”,根据现场踏勘和资料分析,结合调查地块各功能区分布情况,****机械厂原厂区共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由于地块周边均已开发建设,不满足对照监测点位应尽量选择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要求,无合适布设点位,故在地块外未布设对照点位。
通过污染识别及采样分析等工作,调查地块土壤样品特征污染物中,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有涉及的指标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氟化物未超过**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41/T 2527-2023)中“第一类用地”的土壤筛选值;锌含量未超过**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的土壤筛选值;pH的范围在6.81~8.30之间,铁含量范围在3.98%~7.48%之间,分布较均匀、无异常情况。
综上所述,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可以作为居住用地兼商业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