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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5-10-27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2025年10月27****环境局**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229
电子邮箱:****@163.com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 1 | **鲁阳浩****公司年产200吨氧化铝纤维制品项目 | **县沂河路11号 | **鲁阳浩****公司 | **** | 本项目租赁**鲁阳****公司现有闲置生产车间2座,北生产车间仅使用第二层,一层为**鲁阳****公司配电室等辅助用房,本项目使用的第二层主要设置原料存放区(西侧)及胶体制备区(东侧);南生产车间自北向南依次布设集棉(2层,二层为甩丝机,一层为集棉室)、针刺、烘干、产品存放区。年产200吨氧化铝纤维制品项目。 |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 浓度限值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无组织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处理后,一同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水质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的限值及****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声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要求: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管理过程中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并满足《****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5)3 号)文件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