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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受理**鸿****公司提出办理“**鸿****公司工业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的申请事项,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一、计容建筑面积由65049.23平方米调整为65191.8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6885.64平方米调整为7570.99平方米。
二、拟变更设计方案。
本公示期限从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现场公示地点:**鸿****公司工业厂房建设工程项目现场
网上公示网址:http://www.****.cn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7089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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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