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采购监狱空调维保服务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最低成交价法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项目预算: ¥360,000
项目地点: **石佛寺
预计评审时间: 2026-01-20 15:00
评审地点: **石佛寺
采购单位: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139****3737
固定电话: 暂无
响应开始时间: 2026-01-15 09: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01-20 09:00加急标书代写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提供以下材料的承诺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制冷设备和家用电器维修,或制冷、空调设备和电器设备维修。
应急管理部门发放的电工作业证
应急管理部门发放的制冷与空调作业证
应急管理部门发放的高处作业证
应急管理部门发放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比选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按照《****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比选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特别提醒: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上述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比选时不享受相关价格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