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项目
地点:**市万石镇黄土寺村黄土57号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成立于2009年03月31日,位于**市万石镇黄土寺村黄土57号,租赁******公司现有空置厂房。2025年11月,公司委托**市****公司,编制完成《****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12月2日通过**市数据局审批并取得了批复。目前****现已具备年产2000万只铝制日用品的生产能力。该项目涉及的生产产品、生产工艺、生产地点均未发生改变,各类环保治理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本次针对《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项目》进行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的规定及竣工验收监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委托**迈****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2025年12月20日、12月21****公司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源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现场调查与检测。****公司产品的生产负荷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80%以上,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满 足竣工验收的相关要求。根据监测结果及现场环境管理检查情况,依据相关资料,编制了****《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8****9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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