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广西白龙核电项目进厂道路及应急道路A段(环岛西路改扩建)建设工程一段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农林水〔2026〕5号)

审批
广西-防城港-防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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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白龙核电项目进厂道路及应急道路A段 (环岛西路改扩建)建设工程一段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1-07 09:55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项目不存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同****机关提出的**白龙核电项目进厂道路及应急道路A段(环岛西路改扩建)建设工程一段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同意**白龙核电项目进厂道路及应急道路A段(环岛西路改扩建)建设工程一段项目(临时用地)临时占用防****镇白龙村4林班516.1、647.1、825.1、359.1、514.1、828.1、869.1、876.1小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6.7233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6.7233公顷、Ⅳ级保护林地6.7233公顷)。

二、需要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占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对林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等费用。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临时占用林地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后,你单位必须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交还林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

六、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七、接受自治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临时占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2026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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