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各位潜在投标人/各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6年1月14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州)****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滩大道标段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该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澄清。
一、澄清内容
1、原招标公告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要求“3.1.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②设计: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工程及以上资质,③施工: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原招标公告3.2中对联合体组成的要求“(1)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利义务;(3)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5)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4家(含联合体牵头人);(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3、原招标公告中“3.1.2业绩要求: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标书代写
4.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中对联合体组成的要求“(1)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利义务;(3)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5)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4家(含联合体牵头人);(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5.原招标文件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有;具体要求: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二、更正内容
1.现更正如下: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设计: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及以上资质,3施工: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现更正如下:(1)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利义务;(3)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5)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3.现更正如下:“3.1.2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4.现更正如下: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中内容“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利义务;(3)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5)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5.现更正如下: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无”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月15日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