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港尾镇工业用地2020-05-03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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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龙海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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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政府
发布日期:2026-01-15 16:21
生成日期:2026-01-09
发文字号:龙政综〔2026〕6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政府关于港尾镇工业用地2020-05-03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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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港尾镇工业用地2020-05-03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现就港尾镇工业用地2020-05-03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项目名称、位置、目的

港尾镇工业用地2020-05-03地块位于**市**区港尾镇城外村、格林村。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类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区港尾镇城外村集体土地5.4246公顷,其中:水田1.6884公顷、果园3.1758公顷、其他园地0.1393公顷、其他草地0.2513公顷、农村道路0.0227公顷、坑塘水面0.0526公顷、沟渠0.0079公顷、田坎0.007公顷、村庄0.0407公顷、河流水面0.0389公顷。拟征收**区港尾镇格林村集体土地0.5444公顷,其中:水田0.0013公顷、果园0.3752公顷、其他草地0.0006公顷、河流水面0.1673公顷。

2.0727公顷土地使用权人属港尾镇城外村集体所有,其中:水田0.5226公顷、果园1.3039公顷、其他草地0.1484公顷、农村道路0.0227公顷、坑塘水面0.0526公顷、沟渠0.0079公顷、田坎0.007公顷、河流水面0.0076公顷。0.1075公顷土地使用权人属港尾镇格林村集体所有,其中:果园0.0618公顷、其他草地0.0006公顷、河流水面0.0451公顷。本次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总面积2.1802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龙政综规〔2023〕4号)的规定,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港尾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82.5万元/公顷,地类调节系数分别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6,建设用地0.6,未利用地0.6。

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按《****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等执行。****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规定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7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66人),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安置进行安置。根据《**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且符合《****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和2012年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政府

2026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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