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你公司报送的《****新增1台X射线放射治疗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公司新增1台X射线放射治疗系统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奔腾大道108号院区门诊楼三层,项目内容为:
拟在门诊楼三层**1座皮肤治疗机房,配备1台XT-5600型X射线放射治疗系统(最大管电压为100kV,最大管电流为10mA,Ⅱ类射线装置),用于皮肤浅层放射治疗。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职业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2.应配备警戒绳、禁止进入X射线区标牌、提示预备和照射状态指示灯、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设施正常工作。
3.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4.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时应携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5.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检测1—2次。
6.项目建设完毕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申办环保相关手续,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环境局负责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执法局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应用项目,其他涉及非放射性污染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报批。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