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CQ-1-2026-019 |
| 交易方式 |
现场竞价 |
| 项目名称 |
**路(广源大道)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石方**拍卖 |
| 转让底价(万元) |
673.5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6年1月15日 |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年1月30日 |
| 资产概述 |
1、一批石方**,以**质灰岩为主石料约44.9万吨。起拍单价为15元每吨,起拍总价为673.5万元,竞买保证金60万元,履约定金为成交总价的百分之五。 2、拍卖标的起拍价中的吨位数为参考吨位,最终结算价格是按现场竞价的成交单价,再核算出实际成交总价。实际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实际过磅吨位(凭过磅单结算),多退少补。 |
二、标的资产信息
| 标的状态 |
1、标的位于**县清溪镇工业区内,地下石方施工开挖后露天堆放,有较多不确定因素,具体以移交时实物为准。 2、本次意向竞买人必须联系踏勘现场,凡参加竞买的意向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确认了标的,对其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对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有充分的认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为由提出异议,委托人、****中心均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3、自公告日起至拍卖会前一天(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代理机构咨询、预约看现场。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6年1月15日 |
| 公告期 |
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30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竞买人应自行勘察及测算,石方的储量、形态、品质等均以移交时现状为准,对于储量、形态、数量、品质、类别、性质、利用价值、市场风险等相关风险及后果,均由竞买人承担,委托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石方勘查程度有限,且石方**处置为高风险投资,本次拍卖所提供的《价格认定书》《**-**桃浦产业园清溪工业区**路土、石方量估算报告》等有关拍卖介绍文件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出入。 3、本次竞得标的实际数量、质量等与公告中的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误差不作为调整成交单价、拍卖佣金的理由。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承担其相应风险。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联系代理机构前往现场看样登记确认,并签署意向受让方承诺函。 4、买受人须自行负责办理交通运输、****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全部相关审批及许可手续,并严格按照各主管部门的具体规范要求组织实施装运作业。 5、本次标的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次移交且交付时间不确定,委托人开挖后集中堆放一定数量通知买受人接受移交。首次预计交付石方约9.5万吨,根据移交石方匡算价款买受人预付。买受人收到委托人交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次移交石方价款(匡算量×成交单价预付,逾期不付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从履约定金中扣除),具体结算移交价款为成交单价×实际过磅吨位,最终实行多退少补以清运完毕后现场过磅吨位为准,买受人须在清运结束后凭过磅单至委托方结算,此后分次移交标的付款程序同上。逾期未支付拍卖款项,或不提取拍卖标的物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6、履约定金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总价的百分之五汇入以下账户(户名:****,账号:122********011051,开户行:****银行****公司**县支行),后与委托人签订合同。 7、如发生悔拍或违约行为的,竞买保证金或履约定金不予退还。 8、标的具体清运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待移交的石方堆放指定地点,买受人付清预付款后才能装运。买受人收到委托人交付通知起6个工作日内(如遇阴雨**不可抗力因素,经委托人查验属实并书面同意后,方可酌情延期)将移交的全部石方清运完毕。 9、买受人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运的,逾期应向委托人支付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从买受人交纳的履约定金中扣除。履约定金不足以补偿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买受人主张权利。****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追究原买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0、标的物移交后所产生的看护费、装卸费、运输费、储存费、损耗及道路维护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并且自行承担因标的装载、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 11、买受人在清运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本着安全第一。若在清运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等任何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2、履约定金在装运结束且委托人验收合格后,经核查无违约行为的,予以无息退还;若存在罚款、违约金或未结清费用的,委托人有权从履约定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受人仍需补足。 13、拍卖成交公示结束后,买受人须在3日****公司领取成交确认书,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 14、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达到3个工作日的,经代理机构催交后仍不能交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或代理机构经委托人授权可以解除拍卖成交关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拍卖佣金后余款归委托人所有。 15、委托人不提供堆放、加工的场地。 16、委托人仅提供正式非税收入票据。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买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10:00前(以**公共**交易平台保证金系统入账明细为准)****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转账汇入竞买保证金,不接受以现金及其他方式入账。竞买保证金应汇至以下账户之一: ①账户名:****交易中心;开户行:****公司**支行;账号:181****82974 ②账户名:****交易中心;开户行:****银行****营业部;账号:122********200********00017 2、如竞买不成,保证金在成交公告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统一无息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付清全款签订合同后,经委托人确认无误后****交易中心统一无息退还。 3、本次拍卖收取买受人佣金,佣金为成交总价的百分之一,八万元封顶。 |
| 交易方式 |
1、本次拍卖会将于2026年1月30日10:00****交易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室举行。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开始前0.5小时入场,若在规定的时间未到达现场的,视作自动放弃竞买的权利。(即2026年1月30日9:30前到达拍卖会现场,2026年1月30日10:00之后谢绝进入拍卖会现场!)标书代写 2、委托人采取意向竞买人通过现场增价的竞买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3、标的的单价为本次拍卖的起拍价,采用增价的方式,拍卖会现场加价幅度为1元每吨每次,或1元整数倍每吨每次,加价不限次数。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仅限于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拍卖会前请携带(资格资料一式两份)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意向竞买人承诺函; ⑥保证****中心对账单一致)。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已到场,则无须提供③④项材料。以上材料拍卖会前****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我们仅对以上资料做形式上的审核,意向竞买人须对提供的资料真伪负责)请带上公章方便成交后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名称应与拍卖现场签到表一致。标书代写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60 |
| 保证金缴纳起止时间 |
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30日10:00止 |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522MB****9410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 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
机关 |
| 转让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
无 |
| 转让方联系人 |
豆正德 |
| 联系电话 |
138****3392 |
五、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联系人 |
童晓玲 |
| 联系电话 |
138****5875 |
| 地址 |
**省**市**县玫瑰园北门10#112号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