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乡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苗木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答疑1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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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1:我公司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回复: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具有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问2:此项目内容为苗木采购、施工、管养,需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局规定,6%服务类专用发票子项与实际施工合同内容不相符,无法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的6%专用发票。所以对于提供6%专用发票是否有矛盾

回复:由于本项目包含苗木采购、苗木栽植及养护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同业务对应税目与税率存在明确差异,无法统一按 6% 税率开具发票。现就谈判文件中关于税率的约定内容更正如下:

苗木采购属货物销售范畴,外购苗木适用 9% 增值税税率;若为自产苗木,可开具免税普通发票(需提供自产资质证明)。

苗木栽植及养护业务适用 9% 增值税税率。

本次更正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后续发票开具须按上述税率及业务类型拆分执行。

提问3:谈判文件/第一章/参审单位资格要求:具有长****基地,提供自有或长期租赁(租期不少于2年)苗圃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苗圃面积不低于 15 亩。

注:如基地为自有,响应文件中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如基地为租赁,提供租赁合同的扫描件。若上述****基地面积、租赁期限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认可。本项对正在****基地合同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问:我单位的****公司租的,是否满****公司当时从老百姓手里租的地,苗圃公司用不了那么多,又转租给我方的。)

回复:该转租情形予以认可。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标书代写

(1****公司签订的转租合同(租期不少于 2 年,且合同中明确苗圃面积不低于 15 亩);

(2****公司与老百姓签订的原始租赁合****公司加盖公章确认);

(3)若转租合同或原始租赁合同无法体现面积、租期等关键信息,****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余谈判文件内容不变。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业主单位:****

地址:**省**市**县桃花镇玉兰大道与宁西路**标准化厂房A幢

联系人:伍工、侯工

电话:0551-****6006、0551-****5776

代理机构:****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祖工

电话:0551-****5087

202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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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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