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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资产转让项目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6-01-16 |
| 2026-01-29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石女士|联系电话:0575-****5863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抗疫资产转让项目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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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目前存放于**市上****中心B区。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信息披露公告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7.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杭****开发区纬九东路一号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876351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324.1436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缴纳履约30万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开户行:****银行****公司****湾支行,账号:121********00000695)。 4除此次标记的转让资产以外的设备、房屋、门窗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装载、运输、现场恢复原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将于清场后 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受让方在转让方安排的专人监督管理下,暂定于合同签订后75日内完成取货移交工作,不得超出取货范围。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按每逾期一天1万元的标准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逾期10天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 6.转让资产明细参见标的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总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7.所有标的资产均按废旧资产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受让方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公司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绍****公司扔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绍****公司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展示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 展示地点:**市上****中心B区; 联系人姓名:王先生; 联系人电话:182****5429。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石女士 | 电话 | 0575-****5863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9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182****5429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