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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苗木资产转让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6-01-16 |
| 2026-01-29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杨女士|联系电话:0570-****773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持有的苗木资产转让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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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中心有限公司收费管理办法》承担。 2.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为:****持有的苗木所有权。清单明细仅作参考, 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标的物的规格、数量、品质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现场踏勘,一旦转让成交,涉及规格、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遇苗木数量有误、品质不全、无法正常成活等情况,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4.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报名材料。 5.转让标的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完成,按每延期一天10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 6.移交时按标的现状移交(标的物的规格、数量、品质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 移交时资产现状不影响成交价格。 7.标的展示时间、地点:披露结束前两个工作日,联系人谢先生,手机:183****8267 看样前请提前联系联系人,意向方未提出看标的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存货场地看标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意向方勘察标的须提前电话联系,前往存放场所的人员需符合场所规定及相关要求) 8.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标的全部苗木的迁移、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 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 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本项目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县华埠镇芹南路5号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69889U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54.23812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分行330********00018886),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须在支付转让价款同时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格2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移交后具体的作业时间、人员登记及作业要求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转让标的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完成,逾期未完成移交的,按每延期一天10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 5.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的迁移、装载、运输工作,迁移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种植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迁移,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迁移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在迁移过程中不能影响所在区域的正常秩序, 不能损坏建(构)筑物、场地及非转让范围内的管线及其他设施,场地应在迁移结束时清理完毕。 6.受让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使用明火,在施工期间需保证不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大量的油渍,现场的垃圾需彻底清理干净。 7.转让方对转让的绿地苗木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不作保证承诺,亦不承担责任。提供的绿地苗木处置的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在现场看样时已经受让方现场确认,对转让方所示的绿地苗木数量仅供参考,移交时如发生缺损,不影响合同价格, 受让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反之也不增加价格。 8.受让方自绿地苗木成交当天起自行承担保管及养护风险,在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行承担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已知或者可能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出现的苗木偷盗、枯死、缺损等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按要求做好苗木地块范围内苗木起球、树枝整理外运、吊装运输等。受****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苗木挖取和移运的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管理部门要求提交施工迁移方案,同时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严格施工。 10.受让方应对迁移、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在迁移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1.若受让方未经合法程序,擅自非法处置绿地苗木的,每发生一次, 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受让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若导致转让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全额向受让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视情形解除本协议,受让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披露结束前两个工作日,联系人谢先生,手机:183****8267 看样前请提前联系联系人,意向方未提出看标的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存货场地看标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意向方勘察标的须提前电话联系,前往存放场所的人员需符合场所规定及相关要求)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特别事项约定2025.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资产转让).docx 、 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林投苗木销售合同(1).docx 、 5.授权委托书.docx 、 4.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0570-****773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市柯**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188****6822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