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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内部程序规定〉的通知》(环黄河监管〔2024〕2号)相关规定,受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局委托,****中心拟对《****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技术评审。
现将拟评审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6日—2026年1月29日(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省**市**区**路东12号
联 系 人:惠聪聪
联系电话:0371-****3292
邮编:450000
| 序 号 | 论证报告名称 | 申请单位 | 报告编制单位 | 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 | 入河排污口类别 及废水入河量 | 排放 方式 | 入河 方式 | 排放标准 | 主要污染物 排放量 |
| 1 |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省河**新耿区 3#排水泵站处汾河右岸(北纬35°33′26.2152″,东 经:110°42′15.2321″) |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污水入河水量为1095万立方米/年 | 连续 排放 | 涵闸 |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40毫克/升、2.0毫克/升、0.4毫克/升以内,其余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入河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438吨/年、21.9吨/年、4.38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