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时间:2026-01-15
****
****学校:
你单位提交的《合并、变更学校名称、变更学校类别》的申请相关材料已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规定,且已取得《****教育局关于同****中学校与****实验小学合并事项的批复》(忻教函〔2025〕154号)审查同意意见,根据《****教育局关于商****学校相关事宜的函》的要求,****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办理登记事项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载明的合规性论证意见,我局于2026年1月9日召开《****学校****小学合并事项》专题会议,经集体研究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学校与****实验小学合并****学校”,****实验小学注销原办学许可证及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相关权利****学校承继。
二、****学校名称核定为“****学校”;学校类型为:****学校;办学内容为:初等教育 初级中等教育;
三、****学校办学地址为“**市健康街10号”“**市**区团结东街北巷”。
四、****学校合并、名称变更及类别变更事项,其他未涉及的登记事项如需变更,应按法定程序单独申请。若未完成其他变更手续,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学校合并后,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秩序平稳有序。
六、批复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民办教育管理的规定执行。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