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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评审,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我局对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对5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承诺(备案)申请作出了准予备案的决定,现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859-****187
通讯地址:****中心
邮政编码:562300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公示表.docx
附件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准予备案公示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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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