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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作出的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3日我分局对活性炭深加工及活性炭应用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2-****233 传 真:0352-****211
通讯地址:**市**县云兴镇林河路
邮 编:0371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活性炭深加工及活性炭应用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左环函(服务)〔2026〕1号 | 2026.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