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镇九十铺村
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叁万伍仟壹佰元整(6351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开发区****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服务范围:****开发区****处理厂,年产生污泥约3650吨左右(满负荷运转估算)一般固体废物污泥,根据环保固废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化要求,****开发区****处理厂污泥进行环保处理。 服务要求:本次采购污泥处置服务企业,负****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进行环保处理。主要包括污泥处置、人工、安全、环保、卫生、称重等污泥处置工作(不含运输)。污泥出厂到处置企业,要求交接手续完整,资料保存完整,处置后能够提供有关去向等证明材料备查。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365日历天。采购人依据污泥处置考核办法对污泥处置服务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及相关考核,考核结果在良好分值以上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污泥处置全过程及处理后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处理厂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等国家和地方污染物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宏贵、孟雁舒、梅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9526.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6.49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县杭埠镇迎宾大道118号,联系电话:0564-****530。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县杭埠镇迎宾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64-****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0564-****6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056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