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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市莲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82—00—D基本单元地块调整修编的请示》(晋自然资〔2025〕1156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莲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82—00—D基本单元地块调整修编》(以下称“该规划修编”),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规划修编的规划范围:位于**中路与莲溪北路交叉口的东北侧,东临内沟河,西临**中路,南临莲溪北路,北接规划**路。
三、原则同意该规划修编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
四、该规划修编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五、该规划修编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政府
202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