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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中学消防系统维修和保养项目”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标书代写
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相关内容;3.供应商资格要求:维保单位需具备国家认可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资质。”进行澄清修改,修改为:“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有效证件)3.供应商资格要求:维保单位需具备国家认可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资质或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备案(服务类型须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的截图。”标书代写
注:本次澄清视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内容与原采购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内容为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并根据最新的澄清答疑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下载,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采购人名称:****
地址:**县襟襄南路889号
联系人:王世俊
联系电话:189****113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县吴敬梓路碧云巷8****检察院第四层办公用房)
联系人:马岳
联系电话:139****7695
日期: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