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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1-15
| 项目名称 | **县**排水管网修复更新工程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高亭**内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0.001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陈仕芬 |
| 联系人 | 徐敏杰 | 联系电话 | 139****3667 |
| 项目投资(万元) | 19022 | 环保投资(万元) | 100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6-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1、雨污分流改造(清泰路、新村路、老旧小区及公共建筑):**DN160-400雨水管2265米、DN160-500污水管1161米;**雨水井141座,污水井106座;改造修复DN160-500雨水管11032米,DN160-500污水管4762米;2、竹屿新区和长剑大道排水管网修复改造:改造修复DN300-1500雨水管10575米,DN300-500污水管4768米;**雨水井70座、污水井115座、DN400排水管150米,更新泵机2台,长剑大道道路改造93689m2。3、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长河路及盛世豪庭区块):**DN200-500排水管6796米,****泵站4座,更新泵机8台。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制定弃土处置和运输计划,按规定地点处置弃土和建筑垃圾。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有环保措施:工程在距民居200m的区域内不允许晚上十一时至次日六时内施工,采用对施工机械采取降噪、设立临时声障之类的装置等措施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施工坑和各种因施工而开挖的部位,恢复地表原貌。 | ||
| 承诺:**** 陈仕芬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陈仕芬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4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