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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 序号 | 批复 名称 | 审批文件号及链接 | 审批 时间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 1 | ****环境局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兰审〔2026〕1号 | 2025/ 1/13 | ****工厂 | **市****开发区 | 国环绿能(北****公司 |
| 2 | ****环境局关于墨米浊酒新生产车间的建设与生产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兰审〔2026〕2号 | 2025/ 1/13 | ****酒厂 | **市**县隘洞镇**村尾(G323旁) | ******公司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8-****442,通讯地址:****市**县**镇五峰路二巷40号****,邮编:5474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