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CZC2025-C3-020047-GXXP
二、项目名称:64排CT维保服务
三、采购日期:2025-09-1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亭洪路48-1****广场A10号楼1706、1707、1708、1709号办公室
被投诉人 1 :****医院
地址:****市**区南新东路229号
被投诉人 2 :**鑫磐****公司
地址:**市**区育才路一巷2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南片区体强路19****中心B号楼二十一层2116号房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3日,**市****公司对于**鑫磐****公司作出的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具体如下:
投诉事项1: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相应要求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保证所从事的维修保养活动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然而中标供应商(****)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许可种类和范围为:销售II类、I类射线装置,没有从事维修X射线装置业务的“使用(维修)”类别。即该中标供应商(****)不具备维修射线装置的资格,无中标资格。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二、评审标准 技术分 维保实施方案分(满分30分)”不具备二档或三档得分。”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3:评审合法性、公平性及申请公开各竞标供应商分项得分明细。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照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4号)第三十六条(一)项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第三十二条(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决定:
投诉事项1、2成立,投诉事项3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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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