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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44551XY | 建设单位法人:郭建忠 |
| 李克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永** |
| **乡乌门村 |
| 鄂东气田****块**45-**18井区天然气12亿立方米/年开发项目(阶段性验收)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8-陆地天然气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21-B0721-陆地天然气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永** |
| 经度:110.****56960 纬度: 36.****96764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01 |
| 晋环审批函〔2022〕5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44551XY001Z |
| 2025-11-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5823.28 |
| 96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44551X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44551X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911********426291G,911********60433XL | 竣工时间:2025-05-22 |
| 2025-05-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20 |
| 2025-12-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扩建天然气开采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产能规模:12亿m3/a。 (2)建设规模 ①井场:利用老井场46座(包含验收井场29座,勘探井场17座),**丛式井场146座; ②井位部署:利用老井88口,其中包含18井区验收井69口,45井区勘探井19口,因目前已封井3口,所以实际利用老井85口;新钻井881口井,其中,直井/定向井807口、水平井74口。 ③集气站:**10座集气站,其中4座集气站(永-1集、永-2集、永-3集、永-4集)在建产期建设,其余均在稳产期内逐年建设。 ④****处理站:对****处理站进行改扩建,扩建后日处理能力达400万m3/d。 ⑤管线:采气管线146条314.08km,集气管线10条74.87km。 | 实际建设情况:(1)产能规模: 目前,****处理站设备已达到建设规模12亿m3/a,由于单井产量不稳定等原因,产能最大达到9亿m3/a。 (2)建设规模 ①井场:利用老井场45座(YH42井并入原YH16台,合并为1座井场,为16号平台);实际建设14座井场、依托9座旧井场加密布井、取消建设4座环评时的新井场。 ②井位部署:利用老井85口;本次建设采气井64口(直井/定向井10口、水平井54口),其中,有40口井的井型由环评时的直井/定向井变更为水平井。其余未建井场119座、井口817口(直井/定向井757口,水平井60口)全部纳入下一步滚动开发。 ③集气站:实际只建成1座集气站,为永-1集气站,工艺规模、建设位置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更。其余未建集气站纳入下一步滚动开发规划建设。 ④****处理站:与环评一致,扩建完成后日处理能力达400万m3/d。 ⑤管线:集气管线未建设。实际建设采气管线总长度为54.55km。 本次为阶段性验收,其余未建工程待下一阶段性建设完成后另行验收。 |
| ①部分井场由于征地原因位置发生了变更,但与环评时相比,并未增加新的敏感目标。 ②有40口井的井型由环评时的直井/定向井变更为水平井,变更前后污染物种类不变,未新增污染物种类。 ③建设的采气管线与环评时相比有所偏移,但并未穿越生态敏感区,穿越方式与环评一致,施工作业带的宽度严格按照环评阶段进行划定。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表土回覆、生态恢复。根据调查,目前已建成管线,施工期弃土已全部回填平整后恢复植被,管线施工期影响区域目前基本得到了恢复治理,对生态影响可接受,并未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自然能量衰竭式开采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每个站场各设放空火炬1座。永-1—永-10**,****处理站依托现有工程。 ②****处理站燃气压缩机燃用天然气,三甘醇脱水装置燃用天然气。依托的现有工程三甘醇脱水装置燃用天然气。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采出水: 天****处理站后经分离器、脱水装置脱出采出水,统一收集到50m3污水罐后(一用一备)用管道输送****处理站集中处理。 本项目**集气站运营期产生少量分离水,暂存于各集气站蒸发池内,部分蒸发,不能蒸发的废水由罐车****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处理后的采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站场、周边道路洒水及绿化用水,无废水外排。 ②生活污水: ****处理站新增定员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已验收的3m3/d****处理站,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作为站场浇洒道路、绿化用水,不外排。永-1—永-10集气站(除永-3、永-4外)各建设一座0.5m3/h的一体化污水装置,采用SBR工艺,将生活污水进行一体化生化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杂用水标准,作为站场浇洒道路、绿化用水,不外排。 (3)声污染防治措施 控制气体流速,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在压缩机等强噪声源周围布置隔声板,站界绿化。 **集气站现有设备依托原有,扩建设备及永-1—永-10集气站设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机油: 在**集气站各设1座8m2的危废暂存库存放**度聚乙烯塑料桶收集废油,危废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建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按照危废转运要求送至该单位处置。****处理站扩建后产生废机油依托现有工程已验收的36m2危废暂存间。 ②清管废渣: 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废盐: 18井区验收时废盐经检测不属于危废,建设单位已签订协议委托****处置。评价要求改扩建完成前废盐在危废暂存间单独堆存,委托有资质部门补充检测后,按鉴**果进行相应处置。 ④污泥: 已签订协议委托********填埋场处置。 ⑤生活垃圾: 在各集气站设垃圾箱,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场所集中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永-1集气站设放空火炬1座。****处理站依托现有工程的放空火炬。其余集气站尚未建设。 ②本次对燃气压缩机的脱硝除尘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并为1个排气筒排放。其余与环评一致。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采出水: 只建设了永-1集气站,永-2~永-10集气站未建设,纳入下一步滚动开发。 永-1集气站产生的分离水暂存于集气站蒸发池内,部分蒸发,不能蒸发的废水由罐车****处理站处理。****处理站脱出的采出水,统一收集到污水罐后用管道****处理站集中处理。****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站场、周边道路洒水及绿化用水,无废水外排。 ②生活污水: ****处理站新增定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18井区****处理站。****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m3/d,采用“格栅+调节+A/O+MBR+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因工艺老旧、设备老化,****处理站工艺进行了优化,处理规模不变,采用“格栅+调节+厌氧+缺氧+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标准限值要求,作为站场浇洒道路、绿化用水,不外排。 永-1集气站均为无人值守站,无生活污水产生。 (3)声污染防治措施 **集气站现有设备依托原有,扩建设备、永-1集气站设备**。 其余集气站尚未建设,纳入下一步滚动开发。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机油: ****处理站已验收的36m2危废贮存库进行改扩建,扩建后面积为120m2。 ****处理站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润滑油送至扩建后的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市泽****公司处置,废矿物油桶、废油漆桶、废棉纱、劳保用品及废机油滤芯送至扩建后的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公司处置。 根据现场调查,永-1集气站暂时未产生危险废物;若后期运行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不设临时贮存点,每次产生后,****处理站下方平台的危废贮存库内暂存。 ②清管废渣: ****处理站扩建后的危废贮存库内分区暂存,定期交由******公司处置。 ③废盐: ****学院****研究所****中心鉴定,废盐不属于危险废物,已签订协议委托******公司送**亿****公司30万T煤层气钻井废弃水基泥浆固相综****填埋场)处置。 ④污泥: ****处理站反应沉淀池后设有污泥池1,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已签订协议委托******公司送**亿****公司30万T煤层气钻井废弃水基泥浆固相综****填埋场)处置;中间水池后设有污泥池2,产生的含钡废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众为****公司处置。 ⑤生活垃圾: 永-1集气站为无人值守站。其余集气站尚未建设。 |
| ①燃气压缩机处理效率低,排放不达标,故对其脱硝除尘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经监测,排放的颗粒物、NOx均可满足“颗粒物3.5mg/m3,NOx 7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也可满足总量控制指标。 ②****处理站工艺老旧、设备老化,****处理站工艺进行了优化,处理规模不变。 ③对已验收的危废贮存库进行扩建,贮存能力足够容纳**集气站、永-1集气站产生的危险废物。 ④****处理站污泥委托单位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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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 | ****处理站处理规模为48m3/d,采用“曝气调节+反应沉淀+催化氧化+MVR蒸发+UASB+生物接触氧化+MBR+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反渗透”处理工艺。 | ****处理站出口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中的要求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要求。 | |
| 2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绿化指标要求 | ****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m3/d,采用“格栅+调节+厌氧+缺氧+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处理工艺。 | ****处理站出口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中的绿化指标要求。 |
| 1 | 三甘醇脱水装置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4/1929-2019) | ****处理站增设1套200×104m3/d的三甘醇脱水一体化集成装置,燃烧后通过脱水装置顶部排气筒排放。 | 三甘醇脱水装置排放的颗粒物、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4/1929-2019)表3**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2 | 燃气驱动往复压缩机 |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 | ****处理站增设2台100×104m3/d燃气驱动往复压缩机,设有降氮降温以及湿式电除尘系统,经过1个排气筒排放。 | 压缩机排放的颗粒物、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颗粒物3.5mg/m3,NOx 7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 |
| 1 | 站内的汇管、调压阀、节流装置及火炬放空系统等;集气站内的压缩机、冷却风机及各采气井场的机泵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压缩机等产噪设备设有减振基础,管道与设备之间采用软连接。集气站压缩机组顶部设顶棚。 | ****处理站、****处理站、永-1集气站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 1 | 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阶段采用成熟有效的止水技术,防止出现连通不同含水层的情况,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施工期泥浆池及储水池、运营期采出水蒸发池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集气站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设置16处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已落实。 施工期井场泥浆池及储水池、运营期永-1集气站蒸发池均已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防渗。 对现有的危废贮存库进行了改扩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关于贮存设施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防渗。已按照环评要求,对设置的16处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位定期开展了监测。 |
| 1 |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在各集气站建设危废暂存间,运营期产生的清管废渣、废机油规范收集暂存于集气站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理站污泥由****处置,****处理站废盐在危废暂存间单独堆存,委托有资质部门补充检测后,按鉴**果进行相应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 ****处理站已验收的36m2危废贮存库进行改扩建,扩建后面积为120m2。运营期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润滑油送至扩建后的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市泽****公司处置,清管废渣、废矿物油桶、废油漆桶、废棉纱、劳保用品及废机油滤芯送至扩建后的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公司处置。 ****学院****研究所****中心鉴定,废盐不属于危险废物,已签订协议委托******公司送**亿****公司30万T煤层气钻井废弃水基泥浆固相综****填埋场)处置。 ****处理站反应沉淀池后设有污泥池1,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已签订协议委托******公司送**亿****公司30万T煤层气钻井废弃水基泥浆固相综****填埋场)处置;中间水池后设有污泥池2,产生的含钡废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众为****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 1 | (1)生态影响减缓措施。优化井场点位、管线路由和敷设形式,除已论证的临时工程外,不得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内建设施工营地、施工道路、泥浆池、取土场和弃渣场等临时工程,不得向各类敏感区排污固化倾废。施工道路选线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安排应避开耕作期,减少对农民耕种造成的影响。土方工程应避开雨季合理安排施工期,严格控制开挖面和开挖量,对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利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退役后的井场占地要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生态敏感区避让措施。****自然保护区、****黄河蛇曲国家地质公园、黄河乾坤湾风景名胜区、永**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规划范围等生态敏感区内布设井场、集气站、集输管线等设施,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占用。区块范围与基本农田重叠面积为59.02km2,与国家级二级公益林地重叠面积为0.1755km2,不得在重叠范围内建设地面设施或发生任何改变基本农田、林地用途的行为。在开采和土地复垦过程中,要加强对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确保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①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区块内有多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局《关于鄂东气田****块**45-**18井区天然气12×108m3/a开发项目选址的意见》(晋文物函〔2019〕41号)要求,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②基本农田保护要求。严******局出具的《关于核查鄂东气田****块**45-**18井区天然气开发项目用地范围与基本农田重叠的复函》(永自然资函〔2021〕11******局出具的《关于核查鄂东气田****块**45-**18井区天然气开发项目用地范围与基本农田重叠的复函》(石自然资函〔2021〕17号)要求,项目建设和实施前,要按照土地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③生态公益林保护要求。****林业局出具的《关于核查鄂东气田****块**45-**18井区天然气开发项目用地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的复函》(永林便函〔2021〕5****林业局出具的《关于核查鄂东气田****块**45-**18井区天然气开发项目用地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的复函》(石林便函〔2021〕6号)要求,禁止建设与**省永久性公益林、国家二级公益林、Ⅰ级保护林地重叠的TV0814、TV0507、TH0407、TV0106、TV1404、TV1406、TV1301共7座井场38口采气井井场,其他井场和集气站占用林地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 (1)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经调查,施工期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已基本落实。 (2)生态敏感区避让措施。 本次实际建设工程****自然保护区、****黄河蛇曲国家地质公园、黄河乾坤湾风景名胜区、永**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规划范围等生态敏感区内。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按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于2024年8月19日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141000-2024-0282-L。 |
| ①****处理站 ****处理站东南800m处建有1座48m3/d****处理站。采出水经该站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站场、周边道路洒水及绿化用水,无废水外排。 ②****处理站 ****处理站南侧建有一座3m3/d****处理站,采用SBR工艺,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作为站场浇洒道路、绿化用水,不外排。 ③外输管线 依托下游用户已经建设****处理站为起点的三条外输管线分别外输至临-临输气管道**阀室、****处理站至**割麦站和西气东输一线**阀室增压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处理站 与环评一致。 ②****处理站 ****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m3/d,采用“格栅+调节+A/O+MBR+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因工艺老旧、设备老化,****处理站工艺进行了优化,处理规模不变,采用“格栅+调节+厌氧+缺氧+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标准限值要求,作为站场浇洒道路、绿化用水,不外排。 ③外输管线 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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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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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井场的生态恢复措施 对井场平面布置进行优化,以井口底法兰顶面标高为±0.00,厂区地坪设计标高为-0.2m,井场场地自然放坡,坡度为0.3%。井场设通透钢网围栏,井场采用原土夯实,铺垫10cm厚碎石。井场征地边界外围可进行绿化,种植植物。 (2)站场的生态恢复措施 站内、外边坡均采用浆砌石挡墙和骨架综合护坡,设排水沟,站外设排水顺接工程。站内采用混凝土硬化,空闲地种植草坪绿化。站内外边坡撒播草籽护坡。 (3)输气管线的生态恢复措施 根据《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选择含油少、低矮、不落叶的景观灌木树种,按照园林设计规范沿站场周围营建景观绿篱。站场绿化率不得低于15%。 采气管线管沟开挖前,对开挖范围内占地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于管沟一侧。采气管线管沟开挖过程中,土方集中堆放于管沟一侧,进行人工拍实,并采用防护网进行苫盖。采气管线施工结束后,将剥离的表土回覆利用。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对临时占用的耕地进行复耕。****中心线两侧扰动范围内、管线临时占用荒草地区域撒播草籽,种植浅根性草类,恢复植被。****中心线两侧扰动范围外,占用疏林地、灌木林地时,种植灌草恢复植被。 (4)道路的生态恢复措施 进井场和站场道路在项目运行期间将一直使用,路面暂不能恢复植被。气田位于黄土丘陵沟壑区,道路两侧常有削坡垫土形成的裸露面,应及时水土保持与植被恢复措施。道路两侧修建排水沟,并在两侧2m范围内布设道路防护林,树种选择侧柏、刺槐等易存活的植物种类;两侧有边坡的道路应布设浆砌石贴坡防护,浆砌石贴坡平均高度1.5m,厚0.5m,基础埋深0.5m。 施工道路在施工结束后恢复为原有地类,原占地为耕地类型的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交由村民耕种;原占地为林、灌、草的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选择当地易存活、生长的本地物种,乔木可选择侧柏、刺槐、紫穗槐等,灌木选择柠条、黄刺玫等,草本可选择白羊草、花苜蓿等物种的优质草籽。 (5)农田、林地 恢复临时用地原有农作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井场的生态恢复措施: 井场设通透钢网围栏,采用原土夯实,铺垫10cm厚碎石,进行标准化井场建设。在井场外围种植黑麦草,进行植被恢复。 (2)站场的生态恢复措施: 表土剥离,铺设碎石,排水沟,沉沙池,土地整治,挡土坎;植物护坡,场区绿化。 (3)输气管线的生态恢复措施:已落实。 (4)道路的生态恢复措施: 本次不**进场、进站道路。利旧井场依托已验收的井场道路,本次建设的14座井场紧邻村村通道路,可直接利用。永-1集气站与3号平台共建,可依托原有进场道路。 (5)农田、林地已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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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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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