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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6MAE6K77E5U | 建设单位法人:刘勇强 |
| 范晓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 ****开发区南区的北侧(南石路西侧,西宋村村西) |
| ****开发区****开发区蒸汽管网建设项目——污水 处理厂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1-N7721-水污染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 ****开发区南区的北侧(南石路西侧,西宋村村西) |
| 经度:114.645583 纬度: 36.93752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6 |
| 邢环**字〔202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882 |
| 688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6MAE6K77E5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3MA0G34FX4U | 验收监测单位:**金沛****公司,石家****公司 |
| ****0503MA09R1BA7D,****0185MA0DP2W47X | 竣工时间:2025-06-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7FdsI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规模为15000m3/d。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规模为15000m3/d。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外来南区企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园区需求回用于工业企业、城市道路抑尘及绿化,剩余尾水排入南澧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外来南区企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园区需求回用于工业企业、城市道路抑尘及绿化,剩余尾水排入南澧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食堂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H2S、NH3、臭气浓度及食堂油烟。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水处理池加盖密闭+负压收集经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采取措施后,NH3、H2S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放,排放满足《食堂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 13/5808-2023)中表1“小型”标准。厂界H2S、NH3及臭气浓度排放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标准。 2、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外来南区企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出水水质中COD、BOD5、氨氮、总磷排放限值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Ⅳ类”标准进行控制,总氮满足《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其他污染因子同时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园区需求回用于工业企业、城市道路抑尘及绿化,剩余尾水排入南澧河。 3、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生产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在厂房中,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软连接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区标准要求。东、南、北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栅渣、沉砂、废包装袋、废催化剂、剩余污泥、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化验室试剂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栅渣和沉砂不含有毒物质,属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厂投入运营后,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剩余污泥中鉴别出危险特性,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如为一般工业固体则送去焚烧。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化验室试剂瓶、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公司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食堂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H2S、NH3、臭气浓度及食堂油烟。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水处理池加盖密闭+负压收集经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采取措施后,NH3、H2S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放,排放满足《食堂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 13/5808-2023)中表1“小型”标准。厂界H2S、NH3及臭气浓度排放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标准。 2、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外来南区企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出水水质中COD、BOD5、氨氮、总磷排放限值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Ⅳ类”标准进行控制,总氮满足《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其他污染因子同时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园区需求回用于工业企业、城市道路抑尘及绿化,剩余尾水排入南澧河。 3、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生产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在厂房中,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软连接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区标准要求。东、南、北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栅渣、沉砂、废包装袋、废催化剂、剩余污泥、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化验室试剂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栅渣和沉砂不含有毒物质,属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厂投入运营后,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剩余污泥中鉴别出危险特性,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如为一般工业固体则送去焚烧。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化验室试剂瓶、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公司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环评报告批复建设1座食堂,臭氧氧化工艺中使用液氧制备臭氧 | 实际建设情况:食堂未建设,臭氧氧化工艺中使用液氧制备臭氧改为直接利用空气进行臭氧的制备 |
| 项目环评报告批复建设1座食堂,实际建设过程中,因考虑厂内就餐人数过少,不再设置食堂; 臭氧氧化工艺中使用液氧制备臭氧改为直接利用空气进行臭氧的制备,因此取消了液氧储存罐的购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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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62.415 | 98.55 | 0 | 0 | 62.415 | 62.415 | |
| 0 | 0.283 | 4.9275 | 0 | 0 | 0.283 | 0.283 | |
| 0 | 0.591 | 0.9855 | 0 | 0 | 0.591 | 0.591 | |
| 0 | 14.027 | 49.275 | 0 | 0 | 14.027 | 14.0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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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 | 出水水质中COD、BOD5、氨氮、总磷排放限值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Ⅳ类”标准进行控制,总氮满足《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其他污染因子同时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 | 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 | 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出口的pH值范围为7.7~8.0,COD最大均值为16mg/L、氨氮最大均值为0.067mg/L、BOD5最大均值为5.0mg/L、SS最大均值为5mg/L、总磷最大均值为0.18mg/L、总氮最大均值为8.59mg/L、石油类最大均值为 0.14mg/L,色度最大值为9倍、浑浊度最大均值2NUT、溶解性总固体最大均值789mg/L、镉最大均值2.9mg/L、氟化物最大均值0.31mg/L、总余氯最大均值2.10mg/L、硫酸盐最大均值87mg/L、钒最大均值4.99μg/L、总有机碳最大均值8.8mg/L和可吸附有机卤素最大均值423μg/L,其他指标均未检出。 |
| 1 | 污水处理池加盖密闭+负压收集经生物除臭滤池 | NH3、H2S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H2S、NH3及臭气浓度排放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标准 |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水处理池加盖密闭+负压收集经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 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0.0012kg/h;氨最大排放速率0.0326kg/h;臭气浓度最大值1122 |
| 1 | 噪声 | 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区标准要求。东、南、北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 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在厂房中,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软连接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 |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最大为55 dB(A),夜间监测值最大为48dB(A)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栅渣、沉砂、废包装袋、废催化剂、剩余污泥、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化验室试剂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栅渣和沉砂不含有毒物质,属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厂投入运营后,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剩余污泥中鉴别出危险特性,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如为一般工业固体则送去焚烧。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化验室试剂瓶、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公司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栅渣、沉砂、废包装袋、废催化剂、剩余污泥、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化验室试剂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栅渣和沉砂不含有毒物质,属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厂投入运营后,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剩余污泥中鉴别出危险特性,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如为一般工业固体则送去焚烧。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化验室试剂瓶、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公司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 |
| 1 |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加强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环境污染。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加强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环境污染。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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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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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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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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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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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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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