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和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开发区蒸汽管网建设项目——污水 处理厂建设项目

审批
河北-邢台-南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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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506MAE6K77E5U刘勇强
范晓川**省******
****开发区南区的北侧(南石路西侧,西宋村村西)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开发区****开发区蒸汽管网建设项目——污水 处理厂建设项目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N7721-N7721-水污染治理
**省****** ****开发区南区的北侧(南石路西侧,西宋村村西)
经度:114.645583 纬度: 36.937525****环境局
2024-05-16
邢环**字〔2024〕7号****
2025-03-256882
6882****
****0506MAE6K77E5U******公司
****0503MA0G34FX4U**金沛****公司,石家****公司
****0503MA09R1BA7D,****0185MA0DP2W47X2025-06-25
2025-12-172026-01-15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7FdsI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规模为15000m3/d。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规模为15000m3/d。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外来南区企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园区需求回用于工业企业、城市道路抑尘及绿化,剩余尾水排入南澧河。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外来南区企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园区需求回用于工业企业、城市道路抑尘及绿化,剩余尾水排入南澧河。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食堂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H2S、NH3、臭气浓度及食堂油烟。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水处理池加盖密闭+负压收集经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采取措施后,NH3、H2S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放,排放满足《食堂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 13/5808-2023)中表1“小型”标准。厂界H2S、NH3及臭气浓度排放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标准。 2、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外来南区企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出水水质中COD、BOD5、氨氮、总磷排放限值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Ⅳ类”标准进行控制,总氮满足《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其他污染因子同时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园区需求回用于工业企业、城市道路抑尘及绿化,剩余尾水排入南澧河。 3、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生产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在厂房中,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软连接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区标准要求。东、南、北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栅渣、沉砂、废包装袋、废催化剂、剩余污泥、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化验室试剂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栅渣和沉砂不含有毒物质,属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厂投入运营后,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剩余污泥中鉴别出危险特性,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如为一般工业固体则送去焚烧。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化验室试剂瓶、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公司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1、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食堂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H2S、NH3、臭气浓度及食堂油烟。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水处理池加盖密闭+负压收集经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采取措施后,NH3、H2S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放,排放满足《食堂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 13/5808-2023)中表1“小型”标准。厂界H2S、NH3及臭气浓度排放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标准。 2、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外来南区企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出水水质中COD、BOD5、氨氮、总磷排放限值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Ⅳ类”标准进行控制,总氮满足《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其他污染因子同时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园区需求回用于工业企业、城市道路抑尘及绿化,剩余尾水排入南澧河。 3、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生产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在厂房中,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软连接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区标准要求。东、南、北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栅渣、沉砂、废包装袋、废催化剂、剩余污泥、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化验室试剂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栅渣和沉砂不含有毒物质,属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厂投入运营后,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剩余污泥中鉴别出危险特性,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如为一般工业固体则送去焚烧。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化验室试剂瓶、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公司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环评报告批复建设1座食堂,臭氧氧化工艺中使用液氧制备臭氧食堂未建设,臭氧氧化工艺中使用液氧制备臭氧改为直接利用空气进行臭氧的制备
项目环评报告批复建设1座食堂,实际建设过程中,因考虑厂内就餐人数过少,不再设置食堂; 臭氧氧化工艺中使用液氧制备臭氧改为直接利用空气进行臭氧的制备,因此取消了液氧储存罐的购置。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62.415 98.55 0 0 62.415 62.415
0 0.283 4.9275 0 0 0.283 0.283
0 0.591 0.9855 0 0 0.591 0.591
0 14.027 49.275 0 0 14.027 1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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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 出水水质中COD、BOD5、氨氮、总磷排放限值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Ⅳ类”标准进行控制,总氮满足《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其他污染因子同时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 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 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出口的pH值范围为7.7~8.0,COD最大均值为16mg/L、氨氮最大均值为0.067mg/L、BOD5最大均值为5.0mg/L、SS最大均值为5mg/L、总磷最大均值为0.18mg/L、总氮最大均值为8.59mg/L、石油类最大均值为 0.14mg/L,色度最大值为9倍、浑浊度最大均值2NUT、溶解性总固体最大均值789mg/L、镉最大均值2.9mg/L、氟化物最大均值0.31mg/L、总余氯最大均值2.10mg/L、硫酸盐最大均值87mg/L、钒最大均值4.99μg/L、总有机碳最大均值8.8mg/L和可吸附有机卤素最大均值423μg/L,其他指标均未检出。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池加盖密闭+负压收集经生物除臭滤池 NH3、H2S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H2S、NH3及臭气浓度排放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标准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水处理池加盖密闭+负压收集经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0.0012kg/h;氨最大排放速率0.0326kg/h;臭气浓度最大值1122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 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区标准要求。东、南、北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在厂房中,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软连接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最大为55 dB(A),夜间监测值最大为48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栅渣、沉砂、废包装袋、废催化剂、剩余污泥、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化验室试剂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栅渣和沉砂不含有毒物质,属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厂投入运营后,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剩余污泥中鉴别出危险特性,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如为一般工业固体则送去焚烧。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化验室试剂瓶、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公司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栅渣、沉砂、废包装袋、废催化剂、剩余污泥、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化验室试剂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栅渣和沉砂不含有毒物质,属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厂投入运营后,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剩余污泥中鉴别出危险特性,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如为一般工业固体则送去焚烧。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化验室试剂瓶、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公司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加强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环境污染。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加强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环境污染。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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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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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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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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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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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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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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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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