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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4MA2JHPJN8Y | 建设单位法人:毕凤珠 |
| 陈建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于城镇王家浜路63号 |
| 年产20万件智能沙发、10万件智能床垫、160万套智能沙发及床垫套智能化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90-C2190-其他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于城镇王家浜路63号 |
| 经度:120.87916 纬度: 30.5388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22 |
| 嘉环盐建〔2023〕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24MA2JHPJN8Y001P |
| 2023-09-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850 |
| 1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4MA2JHPJN8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24MA2JHPJN8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366810W | 竣工时间:2025-09-15 |
| 2025-09-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15 |
| 2025-12-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ggs/spgg/2025-12-16/1476.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万件智能沙发、10万件智能床垫、160万套智能沙发及床垫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60万套智能沙发及床垫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智能沙发、智能床垫:海绵填充物+木板配件+金属框架+阻燃面料→检验→组装→包装 2.阻燃面料:原料→织造→验布、清洗→水洗→裁剪→缝纫 3.水洗:织造布→浸泡水洗→离心甩干→浸泡阻燃液→离心脱水→烘干 4.智能沙发及床垫套:原料→织造→验布、清洗→水洗→裁剪→缝纫→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1.智能沙发及床垫套:原料→织造→验布、清洗→水洗→裁剪→缝纫→检验→包装 2.水洗:织造布→浸泡水洗→离心甩干→浸泡阻燃液→离心脱水→烘干 |
| 实际第一阶段智能沙发、智能床垫暂未进行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内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污水管网排放。 2.废气: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开榫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焊接点上方设置移动式集气罩、烘干车间密闭设置顶吸风装置,各类生产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恶臭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关标准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表2中的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 3.噪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用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调节-芬顿反应-絮凝沉淀-还原-两级A/O -二沉-絮凝沉淀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一并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本项目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高压静电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高空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高空排放。 3.噪声: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音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纱线边角料、布料边角料、其他废包装袋(箱)、废滤布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建材厂综合利用;其他废包装桶、阻燃剂废包装袋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需定期委托**市****公司收集贮存,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阻燃液、废抹布(手套)尚未产生,产生后定期委托**市****公司收集贮存,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3#生产车间北侧设有1个约35m2的危废暂存场所,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暂存场所外张贴了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并设置了专人管理,危险废物在暂存场所内分类分区存放。建设单位已与**市****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收集转移服务合同,本项目产生的其他废包装桶、阻燃剂废包装袋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中,要求定期委托转移处置,并在转移过程中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做好台账记录。 此外,本项目3#生产车间东侧设置了1间约1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纱线边角料、布料边角料、其他废包装袋(箱)、废滤布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应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中的规定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并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有关信息。 因此,建设单位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 环评审批烘干废气经水喷淋装置治理后高空排放,污水站废气经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装置治理后高空排放;实际烘干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高压静电装置治理后高空排放,污水站废气经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高空排放,属于对废气治理设施的提效升级,较环评有助于提高废气治理效率;结合检测数据得出,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8226 | 2.1039 | 0 | 0 | 0.823 | 0.823 | |
| 0 | 0.329 | 0.842 | 0 | 0.842 | 0.329 | -0.513 | |
| 0 | 0.016 | 0.042 | 0 | 0.042 | 0.016 | -0.02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38 | 0.24 | 0 | 0.48 | 0.238 | -0.242 | / |
| 0 | 1.205 | 2.245 | 0 | 4.49 | 1.205 | -3.285 | / |
| 0 | 0.08 | 0.429 | 0 | 0.858 | 0.08 | -0.778 | / |
| 0 | 0 | 0.1 | 0 | 0.2 | 0 | -0.2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化粪池 |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调节-芬顿反应-絮凝沉淀-还原-两级A/O -二沉-絮凝沉淀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一并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监测结果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LAS、石油类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监测结果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 1 | 水喷淋+过滤棉+高压静电装置;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962-2015);《**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 | 本项目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高压静电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高空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高空排放。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氨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962-2015)表1中的浓度限值要求;废水处理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962-2015)表1中的浓度限值要求。 企业厂界四周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962-2015)表2中的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音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影响。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及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 已落实。 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纱线边角料、布料边角料、其他废包装袋(箱)、废滤布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建材厂综合利用;其他废包装桶、阻燃剂废包装袋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需定期委托**市****公司收集贮存,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阻燃液、废抹布(手套)尚未产生,产生后定期委托**市****公司收集贮存,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3#生产车间北侧设有1个约35m2的危废暂存场所,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暂存场所外张贴了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并设置了专人管理,危险废物在暂存场所内分类分区存放。建设单位已与**市****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收集转移服务合同,本项目产生的其他废包装桶、阻燃剂废包装袋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中,要求定期委托转移处置,并在转移过程中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做好台账记录。 此外,本项目3#生产车间东侧设置了1间约1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纱线边角料、布料边角料、其他废包装袋(箱)、废滤布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应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中的规定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并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有关信息。 因此,建设单位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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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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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环发[2014]197号”、“嘉环发[2023]7号”文相关意见,本项目CODCr、氨氮按照1∶1进行削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烟粉尘、SO2、NOX按照1∶2进行削减替代,则削减替代量分别为CODCr1.052t/a、氨氮0.105t/a、挥发性有机物0.2t/a、工业烟粉尘0.858t/a、SO20.480t/a、NOX4.490t/a。本项目所需总量由****环保局提出申请,通过**省排污权交易平台获得有偿使用权,在**县区域内调剂平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县排污权交易平台获得有偿使用权,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已进行削减替代,在**县区域内调剂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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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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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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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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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